日常生活に関する案件から、企業法務まで。大江洋平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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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
2013.05.24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对象

首先,外国人一定要是【居住在日本并有合法身份者】。并且,满足一定的收入要求,可以免费接收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中心也会先垫付律师费用。

【居住在日本并有合法身份者】是指拥有长期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所以,不包括如观光等的短期签证的外国人。居住在日本,但是没有合法身份的外国人没有资格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

收入的标准如下

 

人数

 每月到手收入(注1)

 负担房租和住房贷款的情况加算的限额(注2)

1人

18万2,000円以下
(20万200円以下)

4万1,000円以下
(5万3,000円以下)

2人

25万1,000円以下
(27万6,100円以下)

5万3,000円以下
(6万8,000円以下)

3人

27万2,000円以下
(29万9,200円以下)

6万6,000円以下
(8万5,000円以下)

4人

29万9,000円以下
(32万8,900円以下)

7万1,000円以下
(9万2,000円以下)

 

(1)  东京,大阪等生活保护1级城市的情况下,以()内的数据为基准计算。

(2)  居住在东京都特别区的情况下适用于以()内的数据。

如果是法律咨询的话,没有限定次数。也包括关于在留资格的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事务所每周也有翻译进行外国人免费法律咨询。详细请参照法律援助中心的网站。而且,如果和法律援助中心有签约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需要翻译的话,法律援助中心会出翻译的费用。

但是,委托律师,或者委托律师制作资料的话,只限于民事案件。所以,委托行政诉讼的律师,委托制作要提交到入国管理局的文件资料的话,法律援助中心是不支出费用的。想要委托国选律师进行刑事案件的情况,对在留资格的种类没有要求。

律师会的法律援助制度

即使不是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对象,可以利用日本律师联合会支付委托法律援助中心获得法律援助的办法。

例如,不符合【居住在日本并有合法身份者】。

有或者虽然符合【居住在日本并有合法身份者】,但是不是民事案件。日本律师联合会委托事业是指,有必要人权救济的在留资格,劳动灾害等的情况下,可以给与行政援助。

对于难民事件,日本律师联合会和联合国难民高等辩务官事务所一起分担费用,给与难民援助。并且给与援助难民申请1次不认可的情况下,上诉的行政诉讼的律师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平成24年10月6日《新華時報》に「法律援助制度」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离婚后的在留资格
2013.05.23

离婚后的在留资格

 

离婚以后,不符合【日本人的配偶等】,所有再在没有和日本人结婚的情况下不能更新【日本人配偶等】的签证。

如果没有孩子的【亲权】的情况下,不能申请【定住者】

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在日本生活了很长时间,生活很安定,也可以探视孩子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也有可能申请【定住者】签证。

离婚后,转【定住者】签证没有成功,引起争论的案子也有。

和日本男性结婚并有了2个孩子,离婚后,监护,养育权归男方,亲权归女方。想转【定住者】签证,没有批准,提出了起诉。

东京地裁凭考虑了以下几点。

1,           父亲拥有监护权和抚养权,母亲拥有亲权

2,           母亲关爱孩子,孩子也需要母亲。

3,           孩子是在日本出生,成长。离婚的时候,孩子还是小学低年级,以及未就学儿童。

4,           母亲希望监护,养育孩子,但是考虑到将来的经济原因,把养育权和监护权给有经济能力的父亲。

5,           母亲定期的探望孩子

6,           如果父亲放弃监护权和养育权的话,母亲会马上带走孩子。

7,           父亲在监护和养育上有不足的地方,母亲会在探望孩子的时候给与辅助。

为了营造日本人的孩子安定的生活环境,从人道上充分考虑幼子和其父母的关系,孩子健全的成长缺少不了外国人母亲的关爱和交流。对于母亲,有足够的居住在日本的特别理由。

最后做出了给与【定住者】签证的裁决。

从【日本人配偶等】转到【定住者】的情况下,虽然说必须有3年以上的实质婚姻,但是没有明确的基准。实际上的生活情况,和孩子的交流,孩子的年龄,本人的经济情况,日本的保证人等各种综合因素都会被考虑。所以才提交资料的时候,要积极补充各种有利的资料。

平成24年9月29日《新華時報》に「离婚后的在留资格」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如何选择律师
2013.05.23

如何选择

 

绝大多数当事人,打算聘律师时,都会问:“我这官司能打赢吗?”

律师很多时候只能做法律上的分析,赢的可能性有几成,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不会轻易承诺案件的结果。首先,影响一个案子走向有很多的因素,除了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外,还取决于举证是否充分、庭审是否发挥得好、与法官沟通是否通畅等等。其次输赢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或者说是一个不清晰的界定。赢是在什么时候赢?如果说一审输了,你就认为案子输了,认为一审律师没有做好,那就错了。因为按照这个逻辑,那就是一审定终局,不必需要上诉法院,也不必需要再审法院了。而实际情形是,约有30%左右的案子会上诉,其中大部分案子会调解或改判结案;还有一小部分案子会申请再审,再审改判比例也相当高。

再次,输赢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还体现在对整个案子的衡量上。赢多少算赢,输多少算输?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案子是需要兼顾各方利益的,而不会让一方赢得痛快,一方输得很惨。

所以,决定聘请一个律师,不是问输赢,也不是看律师的承诺。而是要看律师的专业能力、敬业精神、诚实认真的态度。

1、要聘请专业律师。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聘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律师。日本的法律包括六法等各个方面,律师不可能对所有的法律规定都很熟悉,不同的律师在不同的领域各有所长。因此,在遇到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案件时,建议您对症下药,找在此方面有专长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利益。
2、要聘请有一定经验的律师。
人们普遍具有一种迷信权威,追求“品牌”的心理,所以在请律师方面也会抱着越老越好的想法。其实这想法不完全正确,首先,名律师、老律师因为要务缠身,大多不能专著为您一人服务;所以像一般的简单案件,普通的律师都能办好。但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则聘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律师相对好一点,能够应付各种突如其来的变化,使您免于手无足措。
3、要聘请实际能力好的律师。
学历和工作经历不用说都是衡量水平的因素,但是律师作为一门要求很高的职业,对从业者的综合素质的要求也普遍较高,不仅仅限于学历和工作经历,更重要的是办案能力。而工作经历则似乎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很多时候律师并非直接来自法学院校的毕业生,而是曾作过其他工作,他们在处理和自己以前工作相关的法律事务时必然会比其他律师顺手,但在法律知识的渊博和法律功底的深厚这明显不如法律系毕业的律师。

平成24年9月15日《新華時報》に「如何选择律师」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生活保护详解
2013.05.23

生活保护详解

・生活保护法

根据日本国宪法25条,对于生活贫困的国民,根据贫困的情况,以帮助自立为目的,给与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

・外国人的生活保护

生活保护法没有对国籍的规定,但是宪法25条规定是国民,所以外国人在法律上没有受到保护的权利。根据昭和29年的通知里【对于生活困难的外国人的生活保护措施】,对于定住的外国人(日本人配偶,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给与和日本人一样标准的生活保护。

・生活保护的条件

本人和家人经过自己最大努力的前提下,还不能维持最低生活的情况,给与保护。

・生活保护的4个条件如下:

(1)能力的活用:有劳动能力的人劳动

(2)资产的活用:如果有生活必须品意外的资产或存款,首先用来当生活费

(3)抚养义务者:如果能获得父母,孩子,兄弟姐妹的援助的话,首先接受亲属援助

(4)其他:根据其他的法律和制度能够接受援助的话优先接受其他的援助

・申请生活保护

1,           事前到居住地的福祉事务所进行咨询。讨论生活福祉资金和制度的说明以及各种社会保障实施。

2,           申请保护

福祉事务所进行家庭访问,对存款,保险,不动产等资产作调查。对有抚养义务的人进行是否抚养的调查。以及是否有劳动能力的调查。根据这些调查,计算出最低生活费。

3,           决定保护

确认了申请保护的家庭最低生活费,不足的部分提供保护。接受保护通知以后开始保护。一般来说,从提出申请的14日以内决定时候能够接受保护。

・最低生活费

保护是指,根据厚生劳动大臣制定的标准,测定需要保护者的需要为基础,在此当中,金钱和物资不足的情况下,给与适当的补助。

家庭的构成,年龄,居住地等,根据厚生劳动大臣制定的标准计算。保护费是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费的情况下,不足的部分由福祉事务所每个月指给。

・保护的种类

生活费包括,1,生活扶助,2,教育扶助,3,住宅扶助,4,医疗扶助,5,介护扶助,6,生育扶助,7,生业扶助,8,丧葬扶助。

平成24年9月8日《新華時報》に「生活保护详解」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金钱纷争
2013.05.23

金钱债务纠纷

 

1,债务的证据

在法庭上,必须要提交借款以及证明借款的书面证据。因为口头上的承诺不会被承认。如果在借款的时候只是口头承诺的话,一定要有写明还款日期的约定书。

2,邮寄内容证明邮政

内容证明邮政是,对方无视返还债务的要求的情况下,在开始审判之前,证明已经要求对方还款的有效的公正手段。

内容证明邮政和一般的普通邮政不同。邮政局会保留一份书信来证明书信的内容。配達証明付書留是为了证明对方收到了信,并记录收件的具体时间。同样的书信准备一式3份,一份留给发信人,一本存放在邮局,一份发给收信人。内容证明邮政的书写格式和内容有具体的要求,可以到市区政府的法律咨询处商谈。

3,调停

商谈解决。调停的情况下,金额超过140万也可以利用简易裁判所。审判官和调停员根据听取申述人双方的意见解决。返还借款请求包括,押金纠纷等多方面纠纷的商谈。调停最长1个小时,1个月到1个半月进行一次。

4,诉讼

金额在140万以下的情况,解决方法是根据审判的判决结果决定。对方居住地所在的简易裁判所,当事人的住址,姓名,要求内容,原因,争执的具体情况来上诉。在简易裁判所的诉讼9成不用律师而是本人进行的。所以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金额超过140万的情况下,由地方裁判所负责。

5,少额诉讼

滞纳房租,借款,修缮费,滞纳工资,押金的返还,60万以下的情况下,可以用简易裁判所得少额诉讼制度。原则上当天就有审判结果。

6,督促支付命令

法院认经过审查后认同上诉理由,会下还钱的命令。如果对方不回应,或者经过调停也没有解决,到还款为止,法院会发督促令。在下发还款令后2个星期内,对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发出支付命令。

7,提出诉讼的手续费和邮票货款

手续费用印花。金额10万事1000元,50万是5000元。邮费根据次数有变动,在诉讼之前直接向法院询问。

平成24年9月1日《新華時報》に「金钱纷争」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