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ビザ申請の手引き–留学
2015.05.14

签证申请入门指导

留学

 

所谓<留学>在留资格是,在日本的大学或相当于大学的机关、专修学校的专业课程;在国外接受了12年的学校教育者,在为了升入日本的大学而进行教育的机关或高等专业学校,接受教育的活动。

可适用留学在留资格的教育机关为,学校教育法上的大学外还有大学的别科及专业科、短期大学、大学院、附属的研究所等。

入境许可

1 申请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A:申请人,在日本的大学或相当于大学的机关、专修学校的专业课程;在国外接受了12年的学校教育者,入学到为了升入日本的大学而进行教育的机关或高等专业学校,接受教育。但不包括专门夜间上课的教育与函授教育。

B:申请人入学到日本大学,在此大学的夜间进行教育的大学院研究科,以专门夜间上课的方式接受教育。

2 申请人有能力(足够的资产、奖学金以及其他方式)支付日本在留期间的生活费。但他人支付申请人的生活费时不受此限。

3 申请人是只以旁听而接受教育的研究生或作为旁听生而接受教育时,受到接受教育的教育机关进行的基于入学选考的许可,且在此教育机关一周旁边10个小时以上。

4 申请人在专修学校的专业课程接受教育时(排除专门接受日语教育),得满足一下条件。

A 申请人,在对外国人进行日语教育的教育机关,接受了6个月以上的法务大臣规定内容的日语教育;通过了足以接受专修学校教育的日语能力测试;在学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的学校接受了一年以上的教育。

B 专修学校设有负责外国人学生生活指导的专职职员。

5 申请人在专修学校的专业课程中专受日语教育时,此教育机关为是法务大臣规定的日语教育机关。

6 申请人在国外接受了12年的学校教育后,在为升入日本的大学而进行教育的机关(日本语学校)接受教育时,此机关应为法务大臣规定的教育机关。

 

给予的在留期间

4年3个月、4年、3年3个月、3年、2年3个月、2年、1年3个月、1年、6个月、3个月

 

平成27年3月5日《東方時報》、平成27年3 月21日《新華時報》に「ビザ申請の手引き–-留学」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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