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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审判手续
2013.05.27

劳动审判手续

 

劳动审判的特征

1,专门性

劳动审判是,全国各地的裁判所里设置了劳动审判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作为裁判官的劳动审判官一名,和有劳动关系专业知识的经验的劳动审判员2名组成。

同委员会半数以上意见决定决议。作为裁判官的劳动审判官的意见并不比其他2个劳动审判员的意见更被重视,评议的内容也是被保密的。

2,迅速性

劳动审判的对象是,限定于个别劳动纠纷。劳动审判手续原则上3次以内的期日内完成审理。

劳动审判的审理采取口头主义。申立人,对手方的当事者,在第一次期日为止提出的申立书(包括添付资料)和答辩书(包括添付资料)以外的资料的提出原则上是禁止的。对于答辩的反论以及再反论,在劳动审判期日时是头口进行的。

3,柔软性

劳动审判是根据调停,有成立可能的情况下,进行调停。如果根据调停不能解决的,根据当事者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行必要的审判(劳动审判)。

劳动审判的手续,双方当事者表明真是的意向,交换意见,交涉,促进意论,来使当事者双方互相相让,而且是不公开的。

 

收集证据

在劳动审判手续当中,在限定的资料和时间里解决纠纷,证据就格外的重要。提出的必要证据,必须留意,引起申立和答辩阶段的证据。

为了让在没有习惯裁判的劳动审判员理解,必须明确重要的证据以及补充材料并在提示方法上要下功夫。

比如,提出录音带的时候一起提出录音内容的提纲。纠纷的争点的就业规则和关系内则等具体的规定用有颜色的荧光笔标出,做出详细的证据说明书等等。

提出陈述书的时候,当事者可以在期日时口述。根据口头主义不是不用提出陈述书。在审讯时,当事者双方将自己的想法整理好,正确详细的进行陈述。针对能影响当事人的个性,能力,经验等因素,正确理解双方当事者的陈述。对于劳动审判官和审判员来说陈述书是不可缺少的。

 

平成24年12月22日《新華時報》に「劳动审判手续」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如何利用法院
2013.05.27

如何利用法院

 

民事调停,民事诉讼

通过法院解决民事纷争的方法,有申立民事调停,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调停是指,关于民事的纠纷,法院根据调停委员会听取的当事人之间的解说来解决的制度。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是指,确定了具体的事情之后,根据法律,来解决的制度。所以,民事调停是双方合意的情况下来解决,而民事诉讼是有强制性质的。

在民事诉讼的手续中,根据60万元以下的支付请求的少额诉讼制度,有简化手续的情况。

 

当事者能力,诉讼能力

民事调停的当事人是指,申立调停的称为申立人,被申立调停称为对手方。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提出诉讼的原告,对手方是被告;诉讼审时,诉讼人和被诉讼人;上告审时,上告人和被上告人。成为当事人的一般资格成为当事者能力。法律上的权利能力者,承认所有当事者能力。外国人的情况下,除去根据法律和条款禁止的情况以外,拥有所有的权利能力,根据这个权利和能力拥有当事者能力。

作为外国人,在日本通过法院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有成为申立人,原告,提出起诉的权利。自己进行诉讼的能力叫做诉讼能力。是否有诉讼能力,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民法的法令规定的。根据民法,被承认有能力行为者即拥有诉讼的能力。

外国人的行为能力,根据本国的法律,诉讼能力也是根据本国法律。所以,在本国法律上承认诉讼能力的情况下,即使在日本法律上认为无诉讼能力的话,也是拥有诉讼能力的。但是,如果在本国法律上不承认有诉讼能力的情况下,日本法承认诉讼能力,也拥有诉讼能力。

 

法律援助制度

有了法律问题,委托律师,但是没有支付能力的人可以利用法律援助制度。以前,是财团法人法律辅助协会执行的,2004年以后根据综合法律支援法,设立了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司法支援中心。现在,中心设立了【法援】来进行法律援助。

根据咨询和审查的结果,资产能力在标准以下的,并且判断有胜诉可能的情况下,决定援助。垫付律师费以及其他实际费用。偿还的方式一般为分期付款。

但是,根据综合法律支援法,民事法律辅助的对象是指【国民,或者是在我国合法居住在留者】。所以,入管手续等行政手续,不法在留的外国人不是援助的对象。所以,日本律师联合会委托法援,这些费用律师联合会承担。即使没有在留资格也可以获得法律咨询和民事法律辅助,也就是说进行行政手续的援助。这个制度要和进行了法律咨询的律师申请,所以,首先,要利用律师会的法律咨询中心进行法律咨询。

 

平成24年12月15日《新華時報》に「如何利用法院」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家族滞在签证详解
2013.05.27

家族滞在签证详解

 

被持有教授、芸術、宗教、報道、投資・経営、法律・会計、医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企業内転勤、興行、技能、文化活動、留学的在留資格的外国人の扶養的配偶者(丈夫或者是妻子)和孩子、在日本生活中必要的签证。

从定义上可以看出家族滞在签证的两个要点,一个是「被抚养」,一个「配偶」。

也就是说申请家族滞在签证时,要尽可能地去证明具备抚养能力和真实的婚姻关系抚养者是在日本工作的话,证明以上两点一般需要以下资料。

1。扶養者的课税纳税证明书

2。扶養者的公司在籍証明書

3。银行存款记录的复印件或者是存款证明

4。结婚证

5。2个人的照片

6。其他

比如说2个人交往的证明(電話记录、信件、电子信件等)

因为在日本已经工作,所以在抚养能力方面查的不是很严,只要把婚姻事实充分的证明就可以。

刚刚进公司的新入社员,要提交几个月的工资单。

抚养者是在留学生的话,证明以上两点一般需要以下资料。

1。扶養者的课税纳税证明书

2。银行存款记录的复印件或者是存款证明

3。海外汇款証明(依靠海外汇款维持生活的情况下)

4。汇款人拥有抚养能力的证明

比如说、汇款人的在职证明,收入证明等

5。结婚证

6。2个人的照片

7。其他

比如说2个人交往的证明(電話记录、信件、电子信件等)

注意点

1,作假也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

入国管理局有可能让申请人追加资料进行调查,给国内的家人电话查询,给国内的汇款人的工作单位打电话调查等,有很多方法。

即使周围有人作假成功了,那只是说非常偶然。

如果所有资料都属实,申请不成功,下次申请的时候只要把上次不许可的理由补充,弥补一下也会有申请下来的机会。

2,资料制作不严谨

入国管理局是通过提交的资料进行判断,所以产生误解的可能性很大。比如说在申请表里写的结婚日期是6月,而不小心在理由书里边写的结婚日期是5月,入国管理局就有足够的理由来断定是假结婚。

越是交往时间长,结婚日子久的犯这样错误的人就越多。因为觉得婚姻是舒适的,不会被怀疑。但是入国管理局不知道具体情况。

3,入国管理局网上没有写的资料就不提交

入国管理局网上写的只是最低要求,不是把这些提交了就肯定能拿到签证的。把能证明抚养能力和真实的婚姻关系的资料尽量提交。

比如说,刚刚进公司的新社员,提交几个月的工资单。能证明你每个月能拿到稳定的收入。

提交租房的合约书可以证明你在日本有居住的场所

 

平成24年12月8日《新華時報》に「家族滞在签证详解」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财产分割和赔偿金
2013.05.27

财产分割和赔偿金

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是指,分割夫妇共同生活时,共同创造的财产。

财产分割和赔偿金不同,无论离婚的原因是由哪一方引起的,都有分割财产的资格。

但是对于造成离婚的责任方以及对于离婚后妻子生活保护的方面考虑,责任方很难提出财产分割。

提出财产分割的方法

首先,双方协议财产分割的金额。非提出离婚的一方,在离婚条件的商谈中处于主动,最好能在签订离婚同意书之前,谈好财产分割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双方签署公正证书。

如果双方对于分割财产的金额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以及分割财产的请求。离婚适用于前置调停主义,所以要先提出调停,在调停不成立的情况下,向家庭法院提出诉讼。

如果先离婚了,在家庭法院提出财产分割时要申请调停或者审判。提出调停后,如果调停不成立的话,自动进行审判程序。

 

赔偿金

赔偿金是指,赔偿由于不法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离婚赔偿金是指,离婚责任方导致离婚的行为对于非责任方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以及离婚本身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的金钱赔偿。

提出赔偿金的方法

首先,和非常财产同样,离婚前双方协议。

如果协议不成功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离婚以及离婚赔偿的申请。

如果已经完成离婚手续,还没有决定赔偿金的情况下,与财产分割的手续有所不同。

赔偿金是因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通常是向地方法院提出诉讼。但是是因为家庭有关的事件,适用于前置调停主义。所以首先向家庭法院提出调停。

赔偿金和财产分割的关系:

1,同时提出请求

财产分割有包含赔偿金的可能。

财产分割是指夫妇共同财产的清算,所以对于提出赔偿金不产生矛盾,可以共同提出请求。

赔偿金和财产分割的关系:

2,财产分割后的赔偿金请求,根据情况的不同而决定

因为可以同时提出财产分割和赔偿金的请求,所以一旦财产分割结束后,提出赔偿金请求,就是比较麻烦。

最高裁对于这一点上,给与以下方法

如果财产分割不包括赔偿金2,财产分割是的赔偿金金额不足与对于精神上痛苦的赔偿

可以再提出赔偿金的请求。

财产分割的时间期限

财产分割期限从离婚开始2年内可以提出。如果超出2年将不能提出请求。

赔偿金的请求期限

赔偿金的期限是从离婚开始3年之内。

 

平成24年12月1日《新華時報》に「财产分割和赔偿金」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在被捕以后
2013.05.27

在被捕以后

 

日本刑法适用范围

在日外国人的刑事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1,           在外交上有特权以及免责权的在日本驻在外国公使,各代表部或者外国使节团的职员引起的事件。

2,           美国军队成员,军属以及其他家属所引起的事件。

3,           联合国军队成员,军属以及其他家属所引起的事件。

4,           以上3点以外外国人引起的事件。

第一类在国际法以及其他条约上享有特权。除去第2和第3种情况,触犯了日本的刑法规定范围,无论是不是日本国籍,都适用于日本刑法。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来进行刑事手续。

选择律师

被告以及嫌疑人可以在任何时间选择委托律师。母语不是日本语的外国人最好能在早期聘请律师。这样可以更好的获得法律知识的咨询。在搜查审讯阶段如果不能清楚正确的表达意思,会对以后的阶段有不好的影响。

嫌疑人的国选制度

2009年以后,死刑,无期徒刑,3年以上刑法的情况下,嫌疑人因为贫困或者其他情况,不能律师的话,嫌疑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国家会出钱聘请律师。

值班律师

但是,如果不符合国选律师的条件,也还是向委托律师,但是费用上有困难。各个律师会,设有值班律师。律师会负责初次派遣律师的费用。而且,不明白日语的话,律师会也负责初次的翻译费用。

 

平成24年11月24日《新華時報》に「在被捕以后」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