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ビザ申請の手引き–定住者
2015.10.23

签证申请入门指导

定住者

 

<定住者>是,法务大臣考虑到特别的理由,指定了一定的在留期间所认可的居住之者。

 

符合法务大臣指定的地位之人可以取得<定住者>在留资格:

1、作为日本人的孩子出生者或持有在留期间为1年以上的<定住者>的配偶者。

2、日本人或一定外国人的未成年的未婚亲子。

3、日本人或一定外国人的不满6岁的养子。

4、所谓残留在中国的日本人及亲族。

还有、根据2006年的修改,对告示之中的一部分人要求<品行善良>。

而且、即使不适合告示,若有肯定符合在留资格的特别事情时,可以持有<定住者>在留资格。这里所说的特别的事情,至少应该是与告示列举的外国人可以一视同仁的事情。

 

非告示定住者

<定住告示>里没有列出来的以下情况作为<非告示定住者>,也有可能给予<定住者>在留资格。

A 与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离婚或死别后希望继续留在日本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外国人

1)有足够的资产或技能,可独立维持生计。

2)在日本养育着与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之间生的孩子等。

即使没有孩子,持有3年以上的在留期间的<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好几年都在日本居留,且满足生计条件时也有可能取得<定住者>。

B 抚养着日本人亲子的父母,满足以下条件的外国人

1)有足够的资产或技能,可独立维持生计

2)拥有孩子的亲权

3)能确定在日本国内相当期间监护养育了此孩子。

关于孩子,与是否是婚姻之中的孩子还是非婚姻之中的孩子无关,也与国籍无关。但是没有日本国籍的非婚姻之中的孩子,有必要让日本人的父亲认知。

 

给予的在留期间

5年、3年、1年、6个月

 

平成27年5月14日《東方時報》、平成27年5月30日《新華時報》に「ビザ申請の手引き――定住者」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ビザ申請の手引きーー日本人配偶者等
2015.10.16

签证申请入门指导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给予,日本人的配偶者或民法第817条2所规定的特别养子或作为日本人的孩子而出生者。

    内容

    所谓<配偶者>,是指正在婚姻之中人,不包括死者与离婚之者。而且,婚姻必须是有效的婚姻,不包括非婚姻关系中的人。

    所谓<特别养子>是,根据家庭法院的审判,考虑到与亲生父母断了关系,与养父母的亲生子女差不多有相同关系的情况,不同于一般养子,持有此在留资格而居留日本之者。

    <作为孩子而出生者>是指亲生孩子,除了婚姻之中的孩子以外,也包括婚外所生且认可的孩子。但是必须孩子出生时父亲或母亲之中一人持有日本国籍,或者孩子出生之前父亲已去世,且去世时持有日本国籍。还有,孩子出生之后父母脱离了日本国籍无碍。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是,在日本依据与日本人的婚姻关系或血缘关系而进行的活动被认可的资格。例如,法律上的婚姻还在继续,但失去了婚姻的实体,不存在社会上通常认为的为了经营夫妻生活的同居、互相合作、互相扶助之意时,不能视为在日本作为日本人的配偶者进行了活动,就不符合持有此在留资格。

    取得在留资格的方法

    1、外国人配偶者在国外时

    想把国外的配偶者接到日本时,日本人配偶者在日本的入国管理局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之后把此证明书寄给外国人配偶者,外国人配偶者到居住地的日本大使馆•领事馆出示证明书取得签证。

    2、外国人配偶者在日本时

    到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变更即可。

    与日本人离婚时

    持有<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者,在留期间内离婚,入国管理局在实际业务上不会取消在留资格。

离婚就将失去<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在留资格,但在留期间内与日本人再婚,签证到期时作在留期间更新申请就可以。若育有孩子,一般可变更为<定住者>在留资格。

    给予的在留期间

    5年、3年、1年、6个月

 

平成27年5月7日《東方時報》、平成27年5月23日《新華時報》に「ビザ申請の手引き――日本人配偶者等」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ビザ申請の手引き–家族滞在
2015.10.16

签证申请入门指导

——家族滞在

 

<家族滞在>在留资格是,作为被持有入管法别表第1中,<教授>开始到<文化活动>(其中排除<技能实习>)以及<留学>在留资格的人士抚养的配偶者或孩子而进行日常活动。

内容

所谓<配偶者>,是指正在婚姻之中人,不包括死者与离婚之者。而且,婚姻必须是有效的婚姻,不包括非婚姻关系中的人。

<被抚养的配偶者或孩子>中,所谓<被抚养>是指有必要接受抚养或被抚养着。若作为夫妻,在经济上应是依赖关系;若作为孩子,应是要受监护教育的状态。因此不包括经济上独立的配偶者,而包括已成年还要被抚养的孩子。

即使持有<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入境目的不是依靠配偶者或父母,而希望独立从事个别活动时,得相应变更在留资格。

所谓<日常生活>,是指从事家务活动等作为家族成员的一员通常所进行的活动,也包括在教育机关接受教育活动等,作为家族成员的一员不违反居留认可的活动。但是<家族滞在>在留资格所允许的活动里不包括就劳活动,因此想找工作时,需要得到资格外活动许可。

持有<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其作为抚养者的配偶者或父母在日本期间才可留在日本。

 

给予的在留期间

5年、4年3个月、4年、3年3个月、3年、2年3个月、2年、1年3个月、1年、6个月、3个月

 

平成27年4月23日《東方時報》、平成27年5月16日《新華時報》に「ビザ申請の手引き–-家族滞在」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中国交通銀行での座談会・交流会
2015.10.01

平成27年9月25日、中国交通銀行(Bank of Communications)東京支店で、日中ビジネスに関する座談会・交流会が開かれ、私も招待されました。

交通銀行は、1908年に中国で設立された100年以上の歴史を持つ銀行で、

中国工商銀行、中国建設銀行、中国銀行、中国農業銀行とともに中国の5大銀行に数えられています。

1995に東京支店が開設され、今年で20年の節目に当たります。

座談会・交流会には、交通銀行東京支店の夏慧昌支店長のほか、

中国駐日大使館経済商務処の劉亜軍公使もご出席されました。

 

在中国交通银行的座谈会•交流会

 

2015年9月25日,在中国交通银行东京支店,召开中日商务有关的座谈会•交流会。我也被邀出席。

中国交通银行是建立于1908年,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起称之为中国5大银行。1995年在东京开设支店,今年迎来20周年。

本座谈会•交流会除了交通银行东京支店的支店长夏慧昌以外,还出席了中国驻日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刘亚军公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