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
亜細亜大学大学院国際経営戦略研究科教授で中国弁護士でもある范云涛教授と、
上海の著名な新聞である新民晩報の齐旭記者が、取材のため当事務所にご来所されました。
取材の内容は、主に、特定秘密保護法や集団的自衛権など現在の日本を取り巻く諸問題について、
日本の弁護士がどう考えているかというものでした。
今回の取材は、新民晩報に掲載される予定です。
齐記者からは、扇子(非常に高価なものです!)をプレゼントされました。
訳文
新民晚报的采访
7月28日,亚细亚大学大学院国际经营战略研究所教授、中国律师范云涛教授与上海的著名报纸新民晚报的齐旭记者,为采访而来到本事务所。
采访的主要内容是,对特定秘密保护法、集团的自卫队等现在在日本成为社会热点的一系列问题,作为日本的律师怎样看待这些事情。
本次采访的内容将刊登在新民晚报。
齐记者作为礼物带来珍贵的扇子。
自首指南
~致因非法滞留而苦恼的外国人
在超过居留期限却一直生活在日本的外国人中希望回国的人士,可免除收容,并利用简易方法办理手续的《出境命令制度》可以回国。
对于通过强制出境手续回国的情形下,最低5年内不得入境日本。而对于《出境命令制度》回国的情形下,该期间为1年。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可利用《出境命令制度》
在希望回国的外国人中,虽然不属于《出境命令制度》的对象但却亲自到入国管理局的人士,可通过获得临时释放的许可,免除收容并开始办理手续。
希望继续在日本生活的人士,到入国管理局自首,并申述希望在日本生活的理由等,有可能得到特别居留许可。
在先前改定的《特别居留许可相关规定》中表示,进行特别居留许可的判断的积极因素里,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且自首时,若本人已长期在日本生活且继续留在日本的意向坚固时,倾向于特别居留许可的方向分析事情。
但是,特别居留许可是综合考虑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之后做出最终判断,因此作为结果得不到许可的时候,会交付退去强制令书。
平成26年5月22日《東方時報》、平成26年5月24日《新華時報》に「出頭申告のご案内」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关于“日本人的配偶等”或“永住者的配偶等”向“定居者”的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的已批准事例及未批准事例
摘自法务省主页
关于作为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并以“日本人的配偶等”或“永住者的配偶等”居留资格居留的外国人,自2012年7月9日起施行的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简称“入管法”)修订版规定,在因判明曾从事该法第22条之4第1款第7号所载事实(持续从事具有配偶身份者活动不满6个月的居留(对于不从事该活动的居留,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除外。))而拟取消居留资格时,应考虑提供其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或永住许可申请的机会(参照入管法第22条之5)。
向“定居者”的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的已批准事例
性别 |
日本 居留期间 |
前配偶 |
与前配偶的 婚姻期间 |
死别・ 离婚之别 |
与前配偶之间有无亲生子女 |
特别记载事项 |
|
1 |
女性 |
约 6年 |
日本人 |
约 6年6个月 |
离婚 |
日本人亲生子女 (亲权为申请人) |
・具有监护/养育日本人亲生子女的实绩・作为访问护理员具有一定收入 |
2 |
女性 |
约 5年1个月 |
日本人 |
约 3年 |
事实上 破裂 |
无 |
・因前配偶家庭暴力致使婚姻关系在事实上破裂・虽然尚未具体办理离婚手续,但现在已经分居,而且双方已经明确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作为护理助手具有一定收入 |
3 |
男性 |
约 13年8个月 |
特别 永住者 |
约 6年1个月 |
死別 |
无 |
・需要继续经营金属焊接业・经营金属焊接业,具有一定收入 |
4 |
女性 |
约 8年1个月 |
日本人 |
约 4年5个月 |
离婚 |
日本人亲生子女 (亲权为申请人) |
・因前配偶家庭暴力而离婚・因前配偶的家庭暴力而患有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症(PTSD)
・具有监护/养育日本人亲生子女的实绩 |
向“定居者”的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的未批准事例
性别 |
日本 居留期间 |
前配偶 |
与前配偶的 婚姻期间 |
死别・ 离婚之别 |
与前配偶之间有无亲生子女 |
事案概要 |
|
1 |
男性 |
约4年10个月 |
日本人 |
约3年 |
离婚 |
日本人亲生子女 (亲权为前配偶) |
・因欺诈或伤害之罪被宣判有罪 |
2 |
男性 |
约4年1个月 |
永住者 |
约3年11个月 |
事实上破裂 |
无 |
・在日本以外国家单身逗留约1年9个月 |
3 |
女性 |
约4年1个月 |
日本人 |
约3年10个月 |
死亡 |
无 |
・在日本以外国家单身逗留约1年6个月・在日本在留期间,亦与前配偶分居,并在风俗店工作 |
4 |
女性 |
约3年4个月 |
日本人 |
约1年11个月 |
离婚 |
无 |
・属于第2次离婚,并提出受到前配偶的家庭暴力・初次离婚时,曾因受到前配偶的家庭暴力而寻求保护,但不久便与前配偶再婚
・与前配偶的婚姻期间约为1年11个月,其中包括反复进行离婚和再婚的时期 |
上述表格为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公布的2011年度中居留资格为“日本人的配偶等”或“永住者的配偶等”向“定居者”的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的已批准事例及未批准事例。
关于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仅限具备认为恰当的足够相当理由时给予许可(入管法第20条),而是否具备该相当理由的判断由法务大臣或受权的地方入国管理局长裁量,在综合酌量申请人拟从事的活动、居留的状况以及居留的必要性等之后进行判断,即使在类似于上述事例的情形下,亦可能得出不同结论。
平成26年5月15日《東方時報》、平成26年5月17日《新華時報》に「关于“日本人的配偶等”或“永住者的配偶等”向“定居者”的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的已批准事例及未批准事例」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关于儿童手当制度和育子家庭临时特例发放款项
儿童手当
儿童手当 制度的目的 |
为家庭等生活的安定为了下一代的茁壮成长 | ||||||||||||||
支付对象 |
到中学毕业为止住在日本的儿童(满15岁之后最初的年度末为止) | ||||||||||||||
手当的月额 |
0~3岁不到:一律15000日元3岁~小学毕业为止:第一子,第二子:10000日元;
第三子开始15000日元 中学生:一律10000日元 所得限制以上:一律5000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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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领资格 |
满足监护生计条件的父母等 | ||||||||||||||
支付日期 |
每年2月,6月,10月 | ||||||||||||||
儿童手当所得限制额度(单位: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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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子家庭临时特例发放款项
所谓育子家庭临时特例发放款项是,2014年4月1日开始消费税提高到8%,为了缓和对育子家庭的影响,不让育子家庭的消费降低,而进行的临时支付措施。
支付对象:领2014年1月份的儿童手当者,且2013年的所得不超过儿童手当限制额度者。
支付金额:对象儿童一人10000日元
申请手续:原则上是到2014年1月1日所住的市町村役所进行申请。
因各个地区的准备时间不同,开始申请的时间也不同。
有关儿童手当以及育子家庭临时特例发放款项的详情请到居住的役所咨询。
平成26年5月1日《東方時報》、平成26年5月10日《新華時報》に「児童手当と子育て世帯臨時特例給付金」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