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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資格審査事例―ホテル・旅館
2017.05.26

 

就职于宾馆•旅馆等时在留资格审查事例

摘自法务省网页

 

毕业于日本以及外国的大学或者毕业于日本的专业学校的外国人,在宾馆•旅馆等的住宿设施从事业务时,必须向入国管理局进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或《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这时候一般审查是否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

许可事例

1、毕业本国的大学,专业为观光学科,就职于许多外国人旅客所利用的宾馆,月薪22万日元,从事活用外语的前台业务、作为外国人旅客的负责人介绍宾馆内设施业务等

2、毕业本国的大学,就职于许多本国旅客所利用的日本的旅店,月薪20万日元,从事为了扩大客源与本国旅行公司交涉的口译•翻译业务、对职员进行外语指导业务等

3、毕业日本的大学,专业为经济学,就职于机场附近的宾馆,月薪25万日元,从事扩大客源的市场调查、制作面向外国人旅客的宣传媒体(网页等)等公关业务等

4、毕业日本的大学,专业为经济学,就职于许多外国人所利用的日本宾馆,作为综合职(干部后备)所录用后,经过两个月的理论学习及四个月的前台、餐厅等接客研修,月薪30万日元,从事活用外国语的前台业务、对应外国人旅客的需求、制作住宿计划案等业务

5、毕业日本的专业学校,专攻日本语的翻译•口译,得到专业士称号,就职于许多外国人旅客所利用的旅店,月薪20万日元,从事活用外国语的前台服务、制作外国语版网页、在馆内为了多种语言的表示而做翻译等业务

6、在日本的专业学校学习宾馆服务及商务实务,得到专业士称号,就职于许多外国旅客住宿的宾馆,活用所学知识从事前台业务及制作住宿计划案等业务

7、在国外的宾馆、餐厅从事10年的经营业务,签约于国际知名的日本宾馆,月薪60万日元,从事餐厅的理念设计、宣传、广告相关的业务

 

不许可事例

1、毕业本国的大学,专业为经济学,被日本的宾馆录取而申请签证,但提供的从事业务资料显示,主业务为搬运投宿客的行李以及打扫客室,无法认可所从事的业务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不予许可

2、毕业日本的大学,专业为日本语,在日本的旅店给外国人投宿客做翻译为由申请签证,但该旅店的外国人投宿客的一大半以上不使用申请人的本国语,因此无法认定申请人使用本国语的业务量足够,不予许可。

3、毕业日本的大学,专业为商学,被日本新成立的宾馆录取而申请签证,但所从事的业务为停车引导、在餐厅上菜收拾食器,无法认可所从事的业务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不予许可

4、毕业日本的大学,专业为法学,签约日本的旅店,月薪15万日元,申请的所从事业务内容为在前台用外语对应预约、向外国人投宿客介绍宾馆,但与申请人一同被录取进行同样工作的日本人职员的月薪为20万日元,可对报酬之差没有给出合理的理由,因此无法认为报酬不低于日本人所从事时的报酬,不予许可

5、毕业日本的专业学校,专攻服饰设计学科,得到专业士称号,签约于日本的旅店,以进行前台的业务为由申请签证,但在专业学校所学的科目与所从事的业务之间不存在相关性,不予许可

6、在日本的专业学校专攻宾馆服务及商务实务等,得到专业士称号,签约日本的宾馆,在前台的工作为由申请签证,但所提出的资料显示被录取的头两年作为实务研修所从事的业务只是在餐厅上菜以及客室清扫,因此不属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业务占据了在留期间的一大半以上,不予许可

 

 

平成28年2月11日《東方時報》に「在留資格審査事例―ホテル・旅館」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日本の不動産―マイホームに対する優遇措置
2017.05.26

日本的不动产

买自己房子时的优惠政策

 

个人买自己的房子时,在各种税收上有优惠政策。

 

1、住房贷款控除:每年的控除额是年末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之额,最大额不能超过此年所缴纳的所得税额。

可享受住房贷款控除的条件

1)新建•购买自己所居住的房屋,或增改建的施工费100万以上时

2)建筑面积50㎡以上,且建筑面积的一半以上为居住用

3)取得之后6个月以内搬到新房屋,且居住到享受控除之年的年末

4)贷款的分期付款年数在10年以上

5)所得在3000万日元以下

6)没有适用转让自己住的房屋而享受过3000万日元的特别控除、减轻税率、买换特例等

 

2、住宅取得等资金赠与的特例

赠与资金必须用于住宅的新建及增改建或购房及为了建住宅而购地。

适用条件为,父母•祖父母(直系)的赠与,且接受赠与的人必须年满20岁、接受赠与之年的所得额少于2000万日元。

对房屋的要求是,接受赠与的第二年3月15日之前购房且入住;房屋的建筑面积在240㎡以下。

适用期间为2019年6月30日止。

 

3、减轻不动产取得税

对于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为50㎡~240㎡),固定资产税评价额减去1200万日元作为课税的基础金额;二手房的控除金额按所建年数而定。

 

4、减轻登录许可税

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保存登记为1.5/1000;所有权转移登记为3/1000;抵挡权设定登记为1/1000。

次特例的适用期间为2017年3月31日止。

 

5、减轻固定资产税

满足一定条件的住宅,对居住面积120㎡以内的部分,三年内减半税额。

此特例的适用期间为2016年3月31日止。

 

平成28年2月18日《東方時報》に「日本の不動産―マイホームに対する優遇措置」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日本の不動産―個人譲渡所得の特例控除
2017.05.26

日本的不动产

个人转让不动产时课税控除特例

 

长期与短期都适用的特例

1、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为了公共事业而征地时,可控除5000万日元

2、地方公共团体进行的土地区划整理事业而征地时,可控除2000万日元

3、地方公共团体进行的住宅建设或宅地造成事业而征地时,可控除1500万日元

4、农业委员会的介绍而转让农业地区域内的农田时控除800万

 

长期转让优良住宅地的特例

转让满足一定条件视为优良的住宅地时,可减轻税额。

课税长期转让所得金额2000万日元以下时,税率为14%(所得税10%、住民税4%)

课税长期转让所得金额超出2000万日元时,2000万日元的税金为280万(所得税200万日元、住民税80万日元),超出2000万日元部分的税率为20%(所得税15%、住民税5%)。

 

向地方公共团体的短期转让特例

向地方公共团体转让土地时,短期转让所得额的税率为20%(所得税15%、住民税5%)

 

转让居住用财产(自己所居住的住宅——建筑物与土地)时的特例

1、转让自己住的房屋时,控除3000万日元(所得额不足3000万日元时不交税)

※去年或前年已适用过此特例或买换特例时,不可以再适用。

2、所有期间超过10年时的特例

课税长期转让所得金额6000万日元以下时,税率为14%(所得税10%、住民税4%)

课税长期转让所得金额超出6000万日元时,6000万日元的税金为840万(所得税600万日元、住民税240万日元),超出6000万日元的部分税率为20%(所得税15%、住民税5%)。

※课税长期转让所得金额为控除上记3000万日元的金额。

 

买换居住用财产时的特例

新的房屋取得价格高于旧房屋出售价格时,不交税。

适用此特例的条件

1、转让年的前年1月1日到转让年的第二年12月31日止,取得新的房屋

2、取得年的第二年12月31日止,本人要住在此新买的房屋

3、对转让的居住用财产的条件:转让年的1月1日止,所有期间满10年;在其房屋内居住10年以上;转让额少于1亿日元

4、对新购置的居住用财产的条件:建筑面积50㎡以上,占地面积500㎡以下

 

平成28年2月4日《東方時報》に「日本の不動産―個人譲渡所得の特例控除」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日本の不動産(個人が譲渡したときの課税)
2017.05.19

日本的不动产

 

个人转让不动产时的课税

 

转让不动产的所得,原则上不与其他所得合计,成为分离课税的对象。

转让所得金额=收入金额–(取得费+转让费用)–特别控除

 

出售不动产的转让所得,根据保有此不动产时间的长短分短期转让与长期转让。

保有期间超过5年称长期转让所得,不到5年称短期转让所得。保有期间,从取得的第二天起算到转让当年的一月一日止(注:判断期间的基准日不是转让的实际之日,而是转让当年的一月一日。)。

取得日的处理:转让继承•遗赠而取得的不动产时,原则上被继承人所取得之日作为取得日;转让赠与而取得的不动产时,原则上赠与的前所有者取得之日作为取得日。

短期转让所得税率为39%(所得税30%,住民税9%),长期转让所得税率为20%(所得税15%,住民税5%)。

注1:平成25年到平成49年止,作为复兴特别所得税,须与所得税一起申告•缴纳每年的基准所得税额的2.1%。

注2:平成21年1月1日到平成22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土地,从转让所得控除1000万日元(不足1000万时控除转让所得额)。

 

1、转让所得的收入金额是能确定下来的因转让而成为当年收入的金额

2、取得费是转让之不动产的取得价额、设备费、改良费等的合计,因为建筑物随着时间的流逝会贬值,因此转让时的取得费应从取得价额减去折旧;

3、转让费用就是转让不动产时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从不动产转让收入金额控除的转让费用主要有:A 转让时的中介手续费、登记费用、测量费、买卖交涉时的费用以及其他为了转让而直接发生的费用;B 为了转让而支付给承租者的搬迁费;C 若要拆掉房屋交接时,房屋拆毁费用以及残存建筑物价格;D 已签署买卖合同的不动产,为了以更有利的条件转让而解除元买卖合同时的违约金。

 

 

平成28年1月28日《東方時報》に「日本の不動産(個人が譲渡したときの課税)」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日本の不動産(税金)
2017.05.19

日本的不动产

 

不动产有关的税金

 

1、通过买卖等取得不动产时

不动产取得税(地税)

登录许可税(国税)—-所有权转移登记时

印纸税(国税)—-作成合同书时

2、转让时

转让所得有关的税(地税、国税)

印纸税(国税)—-作成合同书时

3、交换时

满足交换特例的条件时非课税

不满足条件时,转让所得有关的税(地税、国税)

4、赠与时

个人从个人受到赠与时缴赠与税,从公司受到赠与时缴所得税、公司缴法人税;公司从个人受到赠与时缴法人税、从公司受到赠与时双方公司都缴法人税

赠与税、法人税、所得税(国税)

5、继承时

继承税(国税)

6、拥有时

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地税)

7、借给他人时

不动产所得有关的税(国税、地税)

印纸税(国税)—-作成合同书时

 

税法根据经济情势及政策的观点每年都在修改,因此时时刻刻要留意最新的政策,而且税务上的处理除了典型的事例以外实际操作比较复杂,让人一知半解的时候多。因此关于缴税,最好是提前向专业人士咨询,开始进行交易了或者正式提出资料等时已误了时间。

 

 

平成28年1月21日《東方時報》に「日本の不動産(税金)」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