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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運転の危険性
2018.02.08

 

酒后驾驶的危险性

 

酒后驾驶的危险性大家都很清楚,在法律上对酒后驾驶也设有严格的惩罚条例。

在日本,酒后驾驶分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

饮酒驾驶,有明确的数字基准,是指呼气1L中含0.15mg以上或血液1ml中含0.3mg以上的酒精时的驾驶。饮酒驾驶的刑事处罚为3年以下的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醉酒驾驶是指因酒精的影响不能正常驾驶车辆的状态下的驾驶。醉酒驾驶的酒精的影响没有具体的数字基准,根据<口齿不清>、<不能直走>等状况来判断。醉酒驾驶的刑事处罚为5年以下的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上述酒后驾驶的刑事处罚是没有发生事故时的处罚,若发生人身事故,构成驾驶机动车过失致死伤罪时7年以下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构成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时,负伤则15年以下的徒刑,死亡则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对酒精驾驶的惩罚,不仅是驾驶人本身,还有车辆的提供者、酒精的提供者以及共同乘坐的人都会受到刑事处罚。

酒后驾驶的人若,有前科前历,酒后驾驶而引起了人身事故,拒绝警察的酒精检查而逃走,在缓刑期间酒后驾驶时,被逮捕的可能性很高。

酒后驾驶除了刑事处罚以外还会涉及到行政处分(吊销驾驶证等),民事问题(赔偿责任等)等。

喝酒后过多长时间可以开车呢?以喝酒人的性别、体格、身体状况以及酒的种类和酒量等而异,一般喝500毫升的啤酒,需要过约4小时才能醒酒,因此《只喝了一口》的想法而酒后驾驶只会引来不幸。

 

 

平成28年12月15日《東方時報》に「飲酒運転の危険性」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日本の少年院
2018.02.08

 

少  年  院

 

日本的少年院是对收容少年进行矫正教育、支援回归社会等的设施,一般收容12岁以上26岁不满的少年。

 

少年院的种类

新少年院法(自2015年6月开始实施)根据少年的年龄及身心状况,分第一种、第二种及第三种3种少年院(收容受家庭法院的保护处分的少年)。另外,还有收容受行刑少年的第四种少年院。

第一种少年院:(相当于旧法中的初等少年院与中等少年院)

收容没有显著身心障碍的12~23岁少年。

第二种少年院:(相当于旧法中的特别少年院)

收容没有显著身心障碍、犯罪倾向较强的16-23岁少年。

第三种少年院:(相当于旧法中的医疗少年院)

收容有显著身心障碍的12-26岁少年。

教育方针

各少年院都编有设定矫正教育的目的、内容、实施方法等的少年院矫正教育课程。再根据每个人的特性及教育的必要性,参考家庭法院、少年鉴别所等的信息及意见,制定针对个人的矫正教育计划,实施细致教育。

教育活动

生活指导:学习作为善良的社会之人而自立生活的知识•生活态度

职业指导:唤起劳动热情,学习工作中所需的知识•技能

教科指导:提高基础知识,进行义务教育,指导高中学历认定考试

体育指导:提高基础体力

特别活动指导:社会奉献活动,户外活动,音乐活动等

另外,为了让少年们顺利回到社会,与各有关机构一起,确保出院后的住处、就职单位、进修学校等,致力于回归社会支援。

 

 
平成28年12月8日《東方時報》に「日本の少年院」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少年事件について
2018.02.08

少 年 事 件

 

逮捕

14岁以上20岁未满的少年:被逮捕后48小时内警察将事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在24小时内做出释放还是拘留的决定。这与成年人被捕后的手续一样。

若推测少年的罪行在罚金刑以下时,警察不通过检察院,直接把案件移交到家庭法院。

未满14岁的少年:按刑法规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没有逮捕拘留等。但会通知儿童相谈所,也有可能进行临时监护等。

 

拘留

法院认可检察官的拘留申请,少年将拘留十天,有可能再延长十天,拘留地有可能是少年鉴别所。

 

少年审判经过

少年法的目的,原则上尽量不进行处罚而以教育的手段矫正少年的不道德行为,希望他们重新做人。

检察官对事件调查完之后全部送至家庭法院。成年人的时候根据检察官的裁量有可能进行不起诉处分,但少年的时候检察官不做裁量全部送至家庭法院。

法院对少年事件,根据其性格、不道德行为事实及生活环境等来判断是否要进行保护性拘留。若判断没必要进行少年审判,少年马上被释放回到正常的生活。

少年审判开始之前调查官对少年事件进行调查。调查官是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人文科学领域的专家,根据与少年及家长的谈话、对少年的心里测试等寻找少年的不道德行为的原因以及自新的方法,之后根据调查结果向家庭法院提出意见。

少年审判与成年人的刑事裁判不同以非公开形式进行,而且没有特殊情况检察官不参与。少年审判中法官会向少年本人、调查官、代理人(付添人)、家长提问,一般开一次庭就结束。

法官参考检察官提供的意见、保护性拘留中的鉴别结果通知书、调查官的调查结果等慎重判断对少年的自新最适合的方法。

 

少年审判结果

1、不处分:没有任何处分,少年将回到正常的生活。

2、保护处分

保护观察:少年回到家长身边,保护观察官进行生活指导。

送设施:送儿童自立支援设施等、少年院,接受教育。

3、送儿童相谈所:不满18岁的少年,根据儿童福祉法有可能送儿童福祉机关。

4、送检察院:重大案件时,把事件再送至检察院。

 

 

平成28年12月1日《東方時報》に「少年事件について」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残業の請求について
2018.01.31

请求支付加班费

 

发生加班费的情况如下:

1、所定时间外的工作

2、法定时间外的工作:劳动基准法规定的法定劳动时间为,一天8个小时,一周40个小时,最低增额率为25%。

3、夜间工作:劳动基准法规定,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5点之间的工作,需要另外支付增额补贴,增额率为25%。

4、法定假日工作:根据劳动基准法,公司有义务让劳动者一周休息一次,一周必须要休息的假日称为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增额率为35%。

注:法定假日的夜间工作,可以把增额率加一起,但超过法定时间的工作发生在法定假日时不可以把增额率重复加起来。

 

要求雇主支付加班费是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的正当权利,同时支付加班费是雇主的义务。因此即使劳动合同中双方达成不支付加班费,若此条款不符合法律时是无效的。

劳动者向公司(雇主)请求加班费时公司一般以以下三种理由拒绝支付的比较多。而且申请加班费的有效期限为2年,过了2年后申请,公司也不会支付加班费的。

1、《是年薪制,一年的工资已确定,没必要再支付加班费》。但即使是年薪制也有必要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支付与年薪制无关。

2、《对于管理职没有义务支付加班费》。确实公司对《管理监督者》的高职位的劳动者特例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管理监督者是特例,属于管理监督者的劳动者及其少数,公司主张管理监督者是为了不支付加班费的可能性较高。

3、《职务补贴已含加班费,没必要再支付》。确实存在把固定额的补贴作为加班费支付的制度。但工作守则里没有记载有关固定加班费的内容以及没有明确固定加班费包括的金额为几个小时的加班费时,一般不能认为固定加班费就可以代替加班费。因此公司主张支付固定加班费是为了不支付加班费的可能性较高。

 

请求加班费需要的客观的证据。

首先是能证明雇佣关系的<雇佣合同书>、<劳动条件通知书>等,之后是证明雇佣合同中关于时间外工作的协议内容的上述证据以及<工作守则>,最后是能证明发生加班时的工资额的<工资明细>,以及记载工作时间能证明加班时间的出勤卡等证据。

平成28年11月10日《東方時報》に「残業の請求について」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日本の労働審判
2018.01.31

劳 动 审 判

 

日本的劳动审判手续是2006年4月1日开始的比较新的制度。

劳动审判以迅速、合理、有效解决雇主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解雇及不支付工资等的纠纷为目的。

何时利用劳动审判

1、关于薪资的纷争:请求支付加班费,请求支付工资,请求支付退职金、奖金,变更减薪资等不利劳动条件等

2、关于雇佣的纷争:不正当解雇,终止合同(不更新有期合同)等

动审判与诉讼(裁判)的区别

1、可申诉的对象不同:劳动审判是公司与员工个人为对象,不包括劳动组合与使用者之间的集团纷争;但诉讼没有限制。

2、法官再加两名劳动审判员一同审理:诉讼时只有法官;但劳动审判时不仅仅是法官,劳动者一方的日本劳动组合总联合会和使用者一方的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中各选一名审判员一同审理。

3、原则上开庭三次结束案件:诉讼时没有开庭次数的限制;但劳动审判只开三次庭(偶尔特例开4次庭),力求尽快解决。而且一般诉讼时只有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的比较多,但劳动审判时为了尽快解决,要求各当事人也出庭。

4、开庭非公开:诉讼时原则上在公开的法庭进行;但劳动审判时不是在法庭,而是在非公开的地方。

5、口头进行审理:诉讼时向法院提交诉状,被告以答辩书形式进行反论,原告对答辩书作反论,被告再作反论……主要以书面形式互相进行攻防;但劳动审判时提交申诉书和答辩书以后基本上都是开庭当日以口头进行主张。

劳动审判的流程

向法院提交劳动审判申诉书,法院受理后指定第一次开庭日期,开庭日期一周左右之前对方会提交答辩书。

开庭当日,当事人与审判员在圆桌上,首先整理各自的主张与争议点,之后从代理人或当事人听取事实关系,以后调停为中心进行审理。

当事人互相让步达成和解时,劳动审判结束。

三次开庭也无法和解时,进行宣判。若不服宣判时,在两周以内提出异议,进行一般的诉讼。

 

平成28年11月3日《東方時報》に「日本の労働審判」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