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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相続情報証明制度」について
2018.03.26

法定继承情报证明制度

 

 

法定继承情报证明制度预定于2017年5月29日起开始运用。

 

设立制度的背景

◎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所有者)死亡时,需要所有权转移登记

◎最近不做继承登记被搁置的不动产增加,这成为所谓所有者不明的土地以及空房问题的一个原因

 

制度目标

◎通过本制度交付的法定继承情报一览图的复印件,包括继承登记的申请手续,被继承人名义的储蓄退还等,各种继承手续中会用到,而减轻进行继承手续的继承人/负责手续的部门的负担

◎给利用本制度的继承人说明继承登记的有利之处与放置的不利之处,提高对继承登记必要性的意识

 

法定继承情报证明制度的手续流程

1、申请(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

收集被继承人出生到死亡为止的户籍关系的资料;作成法定继承情报一览图;填写申请书附上前两项资料提出申请。

2、确认/交付(登记处)

登记官进行确认后保管法定继承情报一览图(5年)

交付附上认证文件的法定继承情报一览图(可重复交付)、返还户籍关系资料

3、利用

利用于各种继承手续中(办理各种手续时,可代替户籍相关的一系列材料提出)

※放弃/遗产分割协议的材料是需另外准备。

 

其他

◎此制度没有被继承人名义的不动产也可以利用。

◎申请的登记处可以使被继承人的本籍地、被继承人的最后住所地、申请人的住所地、被继承人名义不动产所在地

◎申请可以邮送方式进行

◎此制度只有拥有日本国籍的人可利用

 

平成29年5月25日《東方時報》に「<法定相続情報証明制度>について」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不動産競売物件の買い方
2018.03.26

购买拍卖的不动产

 

所谓不动产的拍卖手续是,根据债权人的要求,以出售不能支付债务的人的不动产,来清偿债务的手续。由地方法院经手。

 

购买拍卖不动产的手续流程如下:

选择不动产:司法拍卖的不动产公布在法院的公告栏里。除此之外不动产拍卖物件情报网站(BIT)以及报纸、杂志等也提供信息。想要购买拍卖的不动产的人可从中选出中意的不动产。

调查不动产:在法院的阅览室以及BIT上仔细阅读物件的详细说明、现况调查报告书、评价书,再到现场查看物件以及到法务局确认权利关系。最好是进行充分的调查及确认之后再参加竞标。

投标:到法院在投标表格填写必要事项,支付公告书上记载的保证金额(不动产出售基准价格的20%以上金额),提交投标书。投标不可以更正也不可以取消。

支付价款:开标后,若没有中标,保证金将返还;若中标需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支付余款(投标金额减去保证金额的价额)。若期限内没有支付余款,不能拿到拍卖的不动产,原则上也不返还保证金。不动产的价款通过银行可分期付款。

登记: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等登记手续由法院进行,投标人不用办理。但办理手续所需要的登录许可税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交付不动产:拍卖的不动产还有人(没有居住权利的人)居住时,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交付命令,让他们退出房屋。交付命令需在支付完不动产价款之后6个月内申请。

 

 

平成29年5月18日《東方時報》に「不動産競売物件の買い方」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検察審査会制度とは
2018.03.16

检察审查会制度

 

日本的检察审查会是,在国民中选出11名检察审查员,对检察官没有起诉嫌疑犯之事进行审查。检察审查会在全日本的地方法院的所在地以及主要地方法院支部所在地共设置165处。

检察审查员的任期为6个月,平均一个月出席1-2次审查会议。检察审查员的工作有两项,审查检察官决定不起诉处分是否正当;对检察事务的改善提出建议。

检察审查员、补充员的义务有三,出席审查会议的义务;宣誓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

不能成为检察审查员的人:

1、没有结束义务教育的人以及被判1年以上徒刑的人;

2、国务大臣•会计检查院检查官•司法相关人员•都道府县知事及市町村长•自卫官等;

3、事件相关人员;

4、被停止检察审查员职务的人。

 

检察审查会一般是被害者、告发犯罪之人等申请而审查开始。即使没有申请,媒体的报道也会促使审查。审查的申请及咨询是免费的。

审查方法:调查从检察厅所取的事件记入等,以国民的视角进行审查。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寻求律师(审查辅助员)的意见。审查会议是非公开,大家可自由发表意见。

审查会议的决议有三,不起诉应该的决议、不起诉不当的决议、起诉应该的决议。

审查结果是,需要更详细进行搜查(不起诉不当的决议)或应该起诉的决议时,检察官对事件重新进行研究。对应该起诉的决议,检察官不起诉时,重新开检察审查会议进行审查,若结果8人以上检察审查员还是判断应该起诉时,地方法院接到起诉决议的决议书后,指定律师代替检察官提诉讼。

 

根据统计,被选为检察审查员、补充员的人每年大概在7300人;审查的案件最多的是过失致死伤(开车过失致死伤)、欺诈等;2016年年底为止,根据应该起诉的决议与不起诉不当的决议,检察官重新研究后进行起诉的事件有1600件左右。

 

平成29年5月4日《東方時報》に「検察審査会制度とは」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保護命令制度について
2018.03.08

保护命令制度

 

所谓保护命令制度是,为了防止配偶者或一起生活的恋人施行暴力,根据被害者(呈请人—申立人)的申请,法院对加害者(对方—相手方)下令不要纠缠被害者等的命令。

 

保护命令的呈请人

1、受配偶者的身体暴力的人

这里<配偶者>包括事实婚姻者,也包括因暴力离婚后还进行暴力的元配偶者。

2、被共同生活中的恋爱对象实施暴力的人

是指共同生活的恋人,不包括亲友关系的共同生活,其他福祉、教育、工作等理由的共同生活,以及血缘•亲族关系的共同生活。

 

保护命令的种类

1、禁止接近呈请人的命令

6个月内,不可以纠缠呈请人且徘徊于通常居住地。

2、禁止给呈请人打电话等命令

包括见面;告知可视为监视行动的事情;无声电话、除了非不得已的情况以外的联系、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脏东西、动物的死体以及其他让人不快反感之物;告知损坏名誉等等。

3、禁止接近呈请人孩子的命令

4、禁止接近呈请人的亲属等命令

5、退去命令

呈请人和对方共同生活时,2个月内离开居住地以及不能徘徊居住地附近。

若对方违反了保护命令,会受刑事罚(一年以下的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保护命令的申请方法

在申请书上填写当事人(呈请人与对方)的姓名与地址、申请理由、遭受暴力以及受生命威胁的情况、向相关咨询中心/警察等进行咨询的事实等等后,向所管辖的地方法院进行提交。

法院受理之后,迅速与呈请人本人或代理人进行交谈,详细询问实情。过一周左右后进行口头辩论或向对方询问。若情况紧急有可能不通过开庭询问,直接发布保护命令。

保护命令,给对方发送决定书或开庭直接告知而发生效力。

 

 
平成29年4月27日《東方時報》に「保護命令制度について」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離婚を検討するに当たり知るべきこと
2018.03.08

 

离 婚

 

夫妻不和想要离婚,但考虑到孩子就犹豫不决。在日本起诉离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离婚对孩子的影响

孩子的年龄越小,不与父母生活在一起其对孩子生长越有影响。而且因离婚导致的孩子周围的变化也对孩子有影响。除此之外,夫妻不睦而导致的父母以及孩子的精神痛苦也不能忽视。

 

2、有孩子的夫妻离婚时所要决定之事

1)亲权

离婚时有未成年的孩子,父母一方必须成为孩子的亲权者。但孩子不能一分为二,就孩子的亲权很有可能发生争夺。最终亲权给谁是以孩子的立场考虑。

具体考虑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父母对孩子的态度/方法、导致离婚的原因对孩子的影响等等。家庭法院在实际业务中亲权的付与偏向于母亲。

2)养育费

作为父母即使不是亲权者也有义务支付养育费。

一般养育费的计算主要考虑父母双方的收入、孩子的年龄等。

3)见面交流

没有亲权,作为父母原则上有权利与孩子见面。

离婚时除了上述对孩子事宜之外还要对婚姻费用(分居时的生活费)、夫妻财产、年金、精神损失等也要进行决定。

 

3、对单亲家庭的扶助制度

日本对单亲家庭的扶助制度比较多,如儿童抚养手当、住宅手当、孩子医疗费的支付、保育费/交通费的减额等。

扶助制度根据自治体有所不同,具体要到地址所在役所确认。

 

有孩子之后选择离婚需要勇气,尤其是专业主妇等收入有限的人。夫妻不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好离婚对自己、对孩子的影响再慎重决定离婚。

 

 

平成29年4月20日《東方時報》に「離婚を検討するに当たり知るべきこと」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