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利用简易法院时
主要纷争的种类与审判手续
纷争的种类 |
督促支付 |
调停 |
诉讼 |
少额诉讼 |
贷款、代付款 |
○ |
○ |
○ |
○ |
销售款 |
○ |
○ |
○ |
○ |
工资、报酬 |
○ |
○ |
○ |
○ |
承包费、修理费 |
○ |
○ |
○ |
○ |
房租、地租的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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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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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保证金的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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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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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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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地租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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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房屋的腾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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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筑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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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房屋贷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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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停:通过协议谋求顺利解决的手续
调停是通过法院调停委员会的斡旋,根据协议恰当解决纷争的制度。通过调停达成的内容,与判决有同等效力。
诉讼:通过判决谋求解决的手续
诉讼是法官在法庭听取双方的主张,调查证据,最终通过判决解决纷争的制度。
督促支付:通过资料审查而进行的迅速的手续
督促支付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的书记官命令对方支付金额的手续。若确定下来,与判决有同等效力。
对方以《没钱支付》, 《过些时日再还》等理由迟迟不支付时,利用此手续比较合适。
少额诉讼:原则上只审理一次的迅速的手续
少额诉讼是诉讼中审理一次就做出判决为原则的特别的手续。要求支付金额为60万日元以下时才能利用。
平成27年3月19日《東方時報》、平成27年4月4日《新華時報》に「初めて簡易裁判所を利用される方のために」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2014年通常国会通过了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的部分修改法律>(平成26年法律第74号),于2014年6月18日公布。此修改法,在经济的全球化中,为了促进引进给日本经济发展做贡献的外国人,设置有关高度专业能力的外国人的在留资格等,除了进行在留资格的整顿以外,采取为了让入境审查更顺利的措施等。
1 整顿了在留资格
1、为高度人才创设了新的在留资格<高度专门职>(2015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作为促进高度专业能力外国人才的引进措施,现在给予<特定活动>在留资格,实施着各种出入国管理上的优惠措施的高度人才为对象,设置了的新的在留资格<高度专门职1号>的同时,持有此在留资格居留了一定时间的人士为对象,设定了大幅度缓和了活动限制,在留期间为无期限的<高度专门职2号>。
根据修改法的实施时间,持有现行<特定活动(高度人才)>在留资格之人士,在留期间到期为止可以继续持有<特定活动>在留资格,进行着与以前同样范围内的活动。而且,达到了一定的基准后,不经过<高度专业职1号>在留资格,可直接申请<高度专业职2号>的变更许可。
2、<投资•经营>在留资格变为<经营•管理>在留资格(2015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为了广泛引进在日本国内企业中进行事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外国人士,把现行的<投资•经营>在留资格名称改为<经营•管理>,取消了目前为止与外国资金相连的条件。
3、<技术>与<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一体化(2015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为了灵活对应有关引进专业•技术领域外国人的企业的需求,取消了基于业务中所需知识的区分(文科•理科)而定的<技术>与<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区分。
4、<留学>在留资格的范围扩大到中学生、小学生(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在学校教育,为了有助于促进低龄开始的国际交流,对中学生、小学生也给予<留学>的在留资格。
2 新设定了使入境审查更顺利的手续
1、策划乘坐客船的外国旅客的入境审查手续顺利进行(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乘坐法务大臣指定客船的外国人乘客为对象,设定了通过简易手续而能入境的<船舶观光入境许可>制度。
而且,乘坐飞机入境的持有<短期滞在>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乘坐从日本出发去别的国家后返回日本的客船,一定时间内再以乘坐此客船入境(所谓飞行&渡轮形式时)时,原则上不需要再入国许可。
2 策划可信任者的出入境手续顺利进行(自公布之日起2年6个月以内开始实施)
可利用自动化出入口的对象范围扩大为,经常来日本短期居留的外国人中,事前已提供指纹等个人识别情报而受过审查,在出入境管理上认定发生问题的可能性极少的人士,此外国人可面盖入境许可章的同时,设置了代替入境许可章的入境许可的证明手段(特定登入者卡)
平成27年3月12日《東方時報》、平成27年3 月28日《新華時報》に「入管法が変わります」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ジャパンタイムズが6月1日に発表した「アジアの次世代リーダー100人」(6月1日にはそのうち50人が発表されました)に私が選出されました。
弁護士で選出されたのは私だけです。
http://info.japantimes.co.jp/info/100-next-era-ceos/2015/contents/035.html
ジャパンタイムズは、福沢諭吉や伊藤博文らが立ち上げた日本最古の英字新聞です。
日本で最も格式の高い新聞として、世界各国の大使館、G7、サミットなどで唯一公式に配布されている新聞です。
亚洲下一代领袖人物100名
日本时报(The Japan Times),6月1日发表的《亚洲下一代领袖人物100名》(6月1日发表了其中50人)里有我的名字。作为律师被选的只有我一人。
The Japan Times是,福泽谕吉、伊藤博文等的相助下创刊的日本最早的英文报纸。
作为日本的地位最高的报纸,是世界各国的大使馆、G7、峰会上唯一正式分发的报纸。
签证申请入门指导
留学
所谓<留学>在留资格是,在日本的大学或相当于大学的机关、专修学校的专业课程;在国外接受了12年的学校教育者,在为了升入日本的大学而进行教育的机关或高等专业学校,接受教育的活动。
可适用留学在留资格的教育机关为,学校教育法上的大学外还有大学的别科及专业科、短期大学、大学院、附属的研究所等。
入境许可
1 申请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A:申请人,在日本的大学或相当于大学的机关、专修学校的专业课程;在国外接受了12年的学校教育者,入学到为了升入日本的大学而进行教育的机关或高等专业学校,接受教育。但不包括专门夜间上课的教育与函授教育。
B:申请人入学到日本大学,在此大学的夜间进行教育的大学院研究科,以专门夜间上课的方式接受教育。
2 申请人有能力(足够的资产、奖学金以及其他方式)支付日本在留期间的生活费。但他人支付申请人的生活费时不受此限。
3 申请人是只以旁听而接受教育的研究生或作为旁听生而接受教育时,受到接受教育的教育机关进行的基于入学选考的许可,且在此教育机关一周旁边10个小时以上。
4 申请人在专修学校的专业课程接受教育时(排除专门接受日语教育),得满足一下条件。
A 申请人,在对外国人进行日语教育的教育机关,接受了6个月以上的法务大臣规定内容的日语教育;通过了足以接受专修学校教育的日语能力测试;在学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的学校接受了一年以上的教育。
B 专修学校设有负责外国人学生生活指导的专职职员。
5 申请人在专修学校的专业课程中专受日语教育时,此教育机关为是法务大臣规定的日语教育机关。
6 申请人在国外接受了12年的学校教育后,在为升入日本的大学而进行教育的机关(日本语学校)接受教育时,此机关应为法务大臣规定的教育机关。
给予的在留期间
4年3个月、4年、3年3个月、3年、2年3个月、2年、1年3个月、1年、6个月、3个月
平成27年3月5日《東方時報》、平成27年3 月21日《新華時報》に「ビザ申請の手引き–-留学」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人民日報海外版日本月刊の5月号に、私のインタビュー記事が掲載されました。
当事務所の特色などについてお話しさせて頂いております。
采访报道的刊登
人民日报海外版日本月刊的5月号,刊登了我的采访报道。
述说了本事务所的特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