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告的更正
更正请求是,确定申告有错误而多缴税金或忘记经费的记载而控除额变少时,向税务署提交修正后的申告书而更正元申告内容的制度。通俗点说,是纳税人《纳税金额多了,请退还》的救济措施。
更正请求的3种情况
1、更正确定申告的错误:提交确定申告书后发现多缴纳税金或控除额少的时候,通过更正请求可进行修正。
一般确定申告提出期限内发现申告内容有错时以《订正申告》;提出后发现缴税额比实际少时以《修正申告》来对应,因此可认为《更正请求》是缴税多时所进行的修正。
2、想控除医疗费:确定申告后发现忘了申请医疗费的控除,只要在5年以内,通过更正请求可控除医疗费。
3、想控除故乡纳税等捐款:纳税人向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特定公益法人等支付《特定捐款》时可得到所得控除。
地区不同成为可控除对象的捐款也不一样,申请时请确认好。
更正请求时的注意点
1、不是所有更正请求都被采纳。申请内容有误或者申请资料不齐全时,更正申请不会被认可。但不能接受更正请求被驳回理由时,有权利进行抗议。接到通知后3个月以内向税务署长请求再调查或者向国税不服审判所长请求审查。结果还是收到驳回通知时,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2、更正请求的申请期限为5年。
3、法人或个体户进行更正请求时,有可能得接受税务调查。
4、虚假更正请求是违法,会得到刑罚—-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以下罚款。
5、更正请求时需要的材料:更正请求书、证明更正理由的证据材料、本人证明材料。
平成29年12月14日《東方時報》に「確定申告の更正」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继承手续流程
1、7日内需要进行的手续
死亡届:只要是亲族谁都可以办理。在日本去世之后提死亡届是必须的,而且提出死亡届之后才能拿到火葬许可。
2、3个月内需要进行的手续
●决定是否要继承。被继承人借款很多时,可以选择不继承(放弃继承)或者选择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继承借款(限定承认)。单纯承认(继承遗产)和放弃遗产,可由继承人单独进行,但限定承认必须由全体继承人进行申述。
放弃继承和限定承认的深思期间为3个月,若3个月内还没做出决定,可向家庭法院申请延长期间。
●收集有关遗产分割的资料
1)确认有没有遗嘱;2)确定法定继承人;3)调查可继承财产
3、10个月内需要进行的手续
被继承人的遗产超过《3000万日元+600万日元×继承人人数》时,在10个月以内需要进行申告。若过期有可能不能利用控除或特例等制度,还有可能多缴纳滞纳税等。
遗产分割进行不是很顺,相应时间内不能进行继承税申告时,可利用《未分割申告》制度,先纳税后三年内进行修正。
且,申告继承税后缴纳期限也是10个月。
4、一年内需要进行的手续
遗留分减杀请求
5、法律手段
继承时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遗产分割协议,可通过法院进行《遗产分割调停》或《遗产分割审判》。
6、继承登记没有期限
所谓继承登记是不动产的所有者死亡时变更不动产名义的手续。但法律上没有规定不动产的名义变更及期限。
平成29年12月7日《東方時報》に「相続手続きの流れ」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遗 嘱
遗嘱种类
普通方式:自书遗嘱(自笔证书遗嘱)、公证遗嘱(公正证书遗嘱)、秘密证书遗嘱
特别方式:紧急时遗嘱、隔绝地遗嘱
自笔证书遗嘱
是立遗嘱人用纸和笔亲笔书写遗书,不需要其他手续,因此最广泛利用。
立遗嘱人亲笔写上遗嘱全文/日期/姓名再盖上章,其遗书作为遗嘱有效。
优点,不需要特殊手续,不需要费用,不用顾及时间地点,书写形式、修改都很自由;缺点,因个人管理有可能遗失、被伪造、被隐藏,因写法不对有可能无效,而且发现遗书的继承人需向家庭法院提交遗书进行遗嘱认证;注意点,代笔、打印都不可,录音、影像遗嘱无效,夫妻不可以共同留遗书。
公正证书遗嘱
是立遗嘱人向公证处的公证人转达遗嘱内容,由公证人按立遗嘱人所说内容制作遗书。
优点,作为遗嘱不会无效,遗嘱内容正确及不用担心被篡改,没有必要到法院进行遗嘱认证;缺点,需要费用以及时间,需要2名证人陪同,遗嘱的存在以及内容不是保密。
秘密证书遗嘱
立遗嘱人不想向任何人告知遗嘱内容时使用,是立遗嘱人带着自己书写的遗书陪同两名证人到公证处,由此保证遗嘱的存在。
优点,可以明确遗嘱是本人立的,可保密遗嘱内容;缺点,公证人也不能确认遗书内容,有可能作为遗嘱无效,需到家庭法院进行遗嘱认证;注意点,只要签字盖章由本人完成,其余内容可以用电脑制作也可以他人代笔。
特别方式
一般危急时遗嘱,因疾病或其他理由生命危在旦夕时,三名以上证人的陪同下立的遗嘱。
遇难船危急时遗嘱,在遇难中的船舶上生命危在旦夕时,两名以上证人的陪同下立的遗嘱。
一般隔绝地遗嘱,因传染病等原因不能与外界接触时,警察一名加证人一名以上的陪同下立的遗嘱。
船舶隔绝地遗嘱,(只是乘船,没有生命危险)船舶相关人一名加证人两名以上的陪同下立的遗嘱。
平成29年11月16日《東方時報》に「遺言とは」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遗 产 的 遗 留 分
根据日本民法,所谓遗留分,是指特定的继承人能最低限取得的遗产份额,与遗嘱内容无关被法律保障的份额。
遗嘱内容侵害遗留分,其遗嘱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只是被侵害遗留分的继承人可以通过<遗留分减杀请求>取回遗留分,因此即使有遗嘱也不能完全夺走继承人的遗留分。
遗留分所认可的继承人(遗留分权利者)是配偶者、孩子以及父母,不包括兄弟姐妹。
但是丧失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以及放弃继承权的的人没有遗留分减杀请求权。
继承与遗留分的百分比
继承人 |
法定继承分 |
个别遗留分 |
||||||
配偶者 | 孩子 | 父母 | 兄弟姐妹 | 配偶者 | 孩子 | 父母 | 兄弟姐妹 | |
只有配偶者 |
100% |
× |
× |
× |
1/2 |
× |
× |
× |
配偶者与孩子 |
1/2 |
1/2 |
× |
× |
1/4 |
1/4 |
× |
× |
配偶者与父母 |
2/3 |
× |
1/3 |
× |
1/3 |
× |
1/6 |
× |
配偶者与兄弟姐妹 |
3/4 |
× |
× |
1/4 |
1/2 |
× |
× |
× |
只有孩子 |
× |
100% |
× |
× |
× |
1/2 |
× |
× |
只有父母 |
× |
× |
100% |
× |
× |
× |
1/3 |
× |
只有兄弟姐妹 |
× |
× |
× |
100% |
× |
× |
× |
× |
总体的遗留分,有配偶者和孩子时是继承财产的1/2,只有父母时是继承财产的1/3;个别遗留分,原则上是法定继承的1/2。
遗留分减杀请求的时效
根据日本民法第1042条,有两个时效期间。其一,知道赠与或遗赠事实起1年;其二,继承开始起10年,只要过了10年将完全失去请求权。
平成29年11月9日《東方時報》に「遺留分とは」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刑事案件的不起诉
所谓不起诉是,成为警察的搜查对象,事件被挪到检察官处后,检察官根据搜查结果不向法院请求公判。
不起诉的种类
1)不是犯罪:被疑事实不属于犯罪构成条件,如正当防卫、为紧急避难等,嫌疑人的行为不属于犯罪时
2)没有嫌疑:认错人或者没有认定犯罪的证据时
3)证据不充分:对嫌疑事实,认定犯罪成立的证据不充分时
4)免于起诉:被疑事实是无疑,但根据嫌疑犯的性格/年龄/处境、犯罪的轻重、犯罪后的态度等,检察官判断没必要起诉时
免于起诉,不会进行刑事处分,但不等同于无罪。免于起诉是,犯法了,认罪了,但不至于起诉,因此将来再成为犯罪搜查对象的时候,其记录有可能起不利作用。
实际事件中90%以上的不起诉是免于起诉。
嫌疑犯认罪后,可免于起诉的重要因素为2点,与被害者的和解以及否定再犯罪的可能性。
向被害者赔礼道歉、进行赔偿、得到他的原谅,对可否免于起诉很重要。没有发生实质性被害时,需要证明被害甚微;只是自己吸毒等没有被害者的犯罪事件,为表示反省可向公益团体募捐。
提出否定再犯罪的可能性的证据,对获得免于起诉很有利。为表示忏悔、反省,可写反省文等;作为防止再犯罪的对策,对嫌疑人有影响力的人进行监督等。
检察官判断不起诉后,没有法律义务向嫌疑犯告知此结果。只是嫌疑人有要求时,检察官以不起诉处分告知书进行通知。但检察官没有义务告知嫌疑人不起诉的理由,因此不起诉处分告知书里没记载着不起诉处分的理由的可能性很大。
平成29年11月2日《東方時報》に「刑事事件の不起訴とは」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