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児童虐待に対して
2018.07.27

儿童虐待

 

什么行为属于儿童虐待会被逮捕呢?

儿童虐待分四种:

1、身体的虐待:打、踢、扔、剧烈摇晃、使烫伤、使溺水、掐脖子,用绳子绑起来等等

2、性的虐待:对孩子进行猥琐行为或者让孩子进行猥琐行为等等

3、怠慢:关在家里、不给食物、使得很脏、搁置于车内、得重病也不带去医院等等

4、心里的虐待:以语言威胁、无视、在兄弟姐妹中进行差别、在孩子面前对家人进行暴力(家庭暴力—DV)等等

 

进行儿童虐待,法律规定有可能被罚: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除此之外也有可能属于暴行罪(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拘留罚金)、伤害罪(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恐吓罪(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据统计,在日本儿童虐待事件年年增加,2016年达到12万件多,比十年前增加3倍;其中对心里的虐待最多,占一半以上;且多数是被亲生父母所虐待;其中虐待致死也频频发生。

 

儿童虐待主要发生在家庭内,且进行虐待的是父母,孩子很难逃脱,也很难自救。因此儿童虐待防止法规定,所有国民发现认为受虐待的孩子时,有义务向儿童咨询所等地方进行联络(通过)。此行为不仅是在守护孩子,也是为了拯救进行其虐待的父母。

父母认为是<管教>的行为,若伤害了孩子的身心,这就是<虐待>。作为父母,比起自己的立场,站在孩子的立场做出判断很重要。作为父母为了在抚养孩子时不进行虐待,有烦恼、麻烦等时不要一人苦苦挣扎,一定要向朋友、家人等周围的人倾述心情;周围没有可倾述对象时,可以向儿童咨询所求助,通过电话联系、直接访问,接受专家的咨询指导,可减少暴力的倾向。

为了孩子不再被虐待要铭记的5项:1)只要认为可疑,不要犹豫,马上联络(通告既是义务也是权力);2)《在管教孩子》—-这只是借口而已(要从孩子的立场做判断);3)不要一个人承担(从自己能做的事情开始做起);4)比起父母的立场,孩子的立场更重要(孩子的生命才是第一);5)虐待随时都可能发生。

 

 

平成30年2月1日《東方時報》に「児童虐待に対して」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10の再犯防止アクション宣言
2018.07.27

防止再犯罪行动宣言10

摘自日本法务省网

 

为了不再产生新的受害者,为了实现人民能安全安心生活的社会,日本政府根据再犯防止推进计划,重点推进以下政策。

 

国家带头:进一步推进对犯过罪之人支援有关的国家方针的同时策划其进展

1)推进犯过罪之人的雇佣以及增大合作雇主的订单机会

2)对应犯过罪之人的特性支持其指导以及学习支援

支持地方:促进对犯过罪之人支援有关的地方公共团体的方针

3)支援地区的方针:为了包括刑事司法手续已结束的犯罪者能够得到地方公共团体的支援,支持在地区的地方公共团体的方针

4)促进地方再犯防止推进计划的制定:为了让地方公共团体按照地区实情检讨/实施再犯防治实施政策,积极实施情报提供等

 

集中民间力量:促进长期支持对犯过罪之人支援的民间活动

5)确保民间合作者:为了让广大年龄层和广范围职业的人作为民间合作者参与到保护司/合作雇主的活动,实施积极的提议

6)确保社会的住处:为了确保更生保护设施/自立准备之家及住处等,支持对住处提供者的支援

 

新的挑战:研究对重要事项的新方针的引进

7)研究更有效的支援方式:研究刑事司法相关单位和保健医疗/福祉相关单位的合作

8)研究药品犯罪者的再犯防治对策方法:考虑刑罚的缓刑制度以及地区的医疗状况,参考国外的各种拘禁,研究更有效的再犯防止对策

9)研究更生保护事业的方式:为了让更生保护设施拥有对应罪犯的专业设施的功能,研究更生保护事业的重新审视

10)研究民间资金在再犯防止活动的运用:为了支援进行再犯防止等有关活动的民间团体,研究创设可持续的基金等民间资金的运用方案

 

 

平成30年1月25日《東方時報》に「10の再犯防止アクション宣言」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日本の懲役
2018.07.20

日本的徒刑

 

现在日本的刑罚有七种:死刑、徒刑、禁锢、拘留、罚金、科料、没收。

其中徒刑是,被判有罪的人进监狱进行刑务劳动的刑罚。

徒刑的目的与作用

1)隔离:犯人进刑事设施而被隔离,保证社会的安全。

2)抑止:以长期剥夺自由的罚则,抑止犯罪。现实生活中,<犯罪得进监狱>的意识而有可能不触及坏事。

3)矫正:进监狱需要强制参加劳动,由此防止再犯罪、改善生活习惯、学习生产技能。

 

犯罪服刑而产生的问题

1)助长犯罪:在监狱每天相见的人除了监管人员以外都是一同服刑的人。服刑的人都是罪犯,从而获取犯罪情报的可能性也就很高。

2)回归社会较难:在监狱的期间越长,回归社会也越难。

出狱后回到原单位是几乎不太可能,再就职时虽然没有义务告知服刑情况,但长期的空白时间是对就职很不利的。再加上自卑感,融入不到社会生活时,再犯罪的可能性就变多。

 

假释出狱

在日本没有减刑,但刑满之前可以申请假释。

原则上过了三分之一刑期就可以申请假释,但实际上获得假释出狱的是刑期过了7成以后。根据统计,得到假释刑满之前出狱的人大约占一半。

 

狱中生活

六点起床,白天进行刑务劳动,晚上九点就寝。

所进行的劳动一般在工厂,工作时间是一日8个小时,虽然金额不大但有报酬,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

 

 

平成30年1月18日《東方時報》に「日本の懲役」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遺族年金
2018.07.20

遗 族 年 金

 

所谓遗族年金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人死亡时,支付给遗族的年金。对遗族来说,遗族年金有可能是生活的支撑。遗族年金是根据故人所加入的年金的种类而确定。

 

遗族基础年金:国民年金的加入者死亡时所支付的年金

故人满足以下一种条件时可领取遗族年金。

1)国民年金加入者死亡时

2)曾是国民年金加入者,在日本国内有地址的60岁以上未满65岁的人死亡时

3)老龄基础年金的领取人死亡时

4)满足老龄基础年金的领取资格期间的人死亡时

遗族基础年金的领取人是,以故人的收入维持生活的有未满18岁(有障碍时20岁未满)孩子的配偶者或者其孩子。换句话说配偶者若没有需要养育的孩子是拿不到遗嘱基础年金,且、最小的孩子年满18岁后,基础年金的支付也会被终止。

遗族厚生年金:厚生年金加入者死亡时所支付的年金

故人满足以下一种条件时可领取遗族年金。

1)厚生年金加入者死亡时

2)曾是厚生年金加入者,在加入期间因伤病,确诊之日起5年内死亡时

3)满足老龄厚生年金的领取资格期间的人死亡时

4)领取1级/2级的障碍厚生年金的人死亡时

遗族厚生年金的领取人是,以故人的收入维持生活的1)妻子(未满30岁且没有孩子时,只给5年);2)子女、孙(可与遗族基础年金一起领取,领取条件同遗族基础年金);3)加入者死亡时55岁以上的丈夫、父母、祖父母。

遗族厚生年金的领取也同遗产继承,有优先顺序:妻子、55岁以上的丈夫、孩子>父母>孙>祖父母。

 

遗族共济年金

以前除了国民年金、厚生年金以外还有公司职员参加的厚生年金、国家公务员参加的国家公务员共济年金、地方公务员参加的地方公务员共济年金、私立学校教员参加的私立学校教职员共济年金,但平成27年10月起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员都同样参加厚生年金,因此现在公共年金有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两种。

 

 

平成30年1月11日《東方時報》に「遺族年金」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不正アクセス禁止法とは
2018.07.20

未授权访问禁止法

 

未授权访问禁止法,全称《关于未授权访问行为的禁止等法律(不正アクセス行為の禁止等に関する法律)》,是在互联网等网络通信中对未授权的访问和其促进行为的管制法律。

 

未授权访问行为

1)在设有访问控制功能的特定电子计算机上,通过电信回路,输入该访问控制功能相关的他人的识别符号起动此特定电子计算机,因该访问控制功能而被限制的特定利用变为可利用状态的行为。

2)在设有访问控制功能的特定电子计算机上,通过电信回路,输入根据该访问控制功能而可免于特定利用限制的情报(除识别符号)或指令起动此特定电子计算机,其被限制的特定利用变为可利用状态的行为。

3)根据通过电信回路连接的其他特定电子计算机所拥有的访问控制功能,其特定利用被限制的特定电子计算机上,通过电信回路输入可免于其限制的情报或指令,起动该特定电子计算机,其被限制的特定利用变为可利用状态的行为。

 

对未授权访问行为的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未授权访问禁止法,除了未授权访问行为以外还规定禁止以下行为。

1)不正当取得他人的识别符号的行为—-出于提供给未授权访问行为为目的,不可以取得访问控制功能有关的他人的识别符号。

2)促进未授权访问行为的行为—-除了业务上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外,不可以把访问控制功能有关的他人的识别符号,提供给该访问控制功能相关的访问管理者以及该识别符号的利用权者以外的人。

3)不正当保管他人的识别符号的行为—-出于提供给未授权访问行为为目的,不可以保管不正当取得的访问控制功能有关的他人的识别符号。

4)不正当要求输入识别符号的行为—-假装成特定电子计算机的访问管理者,不可以通过网页,电话,电子邮箱等不正当取得他人的识别符号,所谓的网络诈骗(フィッシング行為)。

对以上4种不正当行为的处罚

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平成29年12月21日《東方時報》に「不正アクセス禁止法とは」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