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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要罪
2018.08.02

强迫罪

 

强迫罪的成立条件:(日本刑法223条)

1、告知对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进行加害的意图

2、采用胁迫、暴力行为

3、强迫做没有义务之事、妨害权利行使

满足上记3点,强迫罪成立。举例说,《向对方说:不给我跪下(没有义务之事),就告到公司(胁迫要损害名誉)》,《强行抓住手腕(加害自由的暴行),使摁手印(没有义务之事/侵害权利)》等,强迫罪是在大家的身边也有可能发生的罪行,且有时加害者也没意识到自己在犯罪。

 

强迫罪的时效

强迫罪的公诉时效为3年。对起诉、告发没有时间限制,因此只要在3年内,随时都可以进行起诉、告发。

 

强迫罪的法定刑

强迫罪的日本法定刑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即使被害者还没有进行被强迫的行为(未遂),也同样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比较重的刑。实际以强迫罪被起诉,初犯且性质不是很恶劣时,一般都会带缓刑。

 

强迫罪与胁迫罪的区别

胁迫罪也是,告知加害意图的犯罪行为,但与强迫罪不同是,告知加害意图之后是否强迫做没有义务之事。

胁迫罪的日本法定刑是,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与强迫罪有关的罪行

1、暴行罪:法定刑是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2、恐吓罪:法定刑是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强制猥琐罪:法定刑是6个月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平成30年3月22日《東方時報》に「強要罪」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専門実践教育訓練給付金の拡充
2018.08.02

专业实践教育训练支付金的扩充

 

所谓教育训练支付制度是,满足一定条件的雇佣保险的一般被保险者等或曾是一般被保险者等的离职人,自费听讲日本厚生劳动大臣指定的教育训练讲座时,可从免费职业介绍所(ハローワーク)所领取一部分经费的制度。

2014年10月开始,在原有的《一般教育训练支付》上追加了《专业实践教育训练支付》和《教育训练支援支付金》,且今年1月开始对后两项进一步加大了支持。

 

一般教育训练支付

免费职业介绍所,给支付本人支付的教育训练经费的20%(上限为10万日元)。与培训时间无关,只支付一次;经费低于4000日元时,不予支付。

可领取对象:

1、雇佣保险的一般被保险者等

一般教育训练的听讲开始日,已到达支付条件期间(被同一事业主作为一般被保险者或短期雇佣特例被保险者雇佣的期间)3年以上的人

2、曾是雇用保险的一般被保险者等的人

丧失一般被保险者等资格之日(离职的第二天)起听讲开始日为止不到一年,且,支付条件期间3年以上之人。

 

专业实践教育训练支付

免费职业介绍所,给支付本人支付的教育训练经费的50%(一年上限为40万日元),原则上是支付2年(最多3年),按照申请,每6个月支付一次;教育训练结束,取得资格后以正社员被雇佣时,追加支付教育训练经费的20%,其支付总额可达到教育训练经费的70%(一年上限为56万日元)。

可领取对象:同上

但首次领取专业实践教育训练支付金时,支付条件期间2年以上即可。

专业实践教育训练课程对象

1、以取得业务独占资格、名称独占资格为目的的养育设施课程(培训期间1-3年)

护士、看护福利师(介護福祉士)、保育员(保育士)、建筑师等学完之后参加资格考试时一部分可免考的课程

2、专业学校的职业实践专业课程(培训期间2年)

工业、医疗、商务业务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课程中,日本文部科学大臣认定的,与企业紧密合作,以学习最新的业务知识为目的编成的教育课程

3、专职研究生(専門職大学院)(培训期间2年)

培养高度专业人员的课程

4、职业实践力培训项目(培训期间1-2年)

正规学校的课程中,日本文部科学大臣认定的,针对社会、企业等需求而设定的有实践性/专业性的课程

5、以取得情报通信技术相关资格为目的的课程(培训期间120时间~2年)

以取得IT技能标准(ITSS)水平3的资格为目的的课程

6、第四次产业革命技能学习讲座(培训期间30小时~2年)

在高度IT领域等,日本经济产业大臣认定的,针对社会人的专业性/实践性的教育培训讲座(IT技能水平4以上)等课程

 

教育训练支援支付金

1、可领取对象:

专业实践教育训练支付的可领取对象中,满足以下条件的离职人

◎成为不是一般被保险者之日起1年内开始专业实践教育训练的人

◎预计可以完成专业实践教育训练

◎专业实践教育训练开始时未满45岁的人

◎专业实践教育训练课程不是成人教育(通信制または夜間制)

◎在接受资格认定时离职,并之后没有成为短期雇佣特例被保险者或日雇劳动被保险者

◎不是公司领导、自治体领导

◎没有领取过教育训练支付金(2014年10月1日之前领取的不算)

◎专业实践教育训练开始日在2022年3月31日前

2、支付金额

教育训练支援支付金的一日金额为,原则上按照离职前6个月的工资额而计算出的基本补贴(失业津贴)一日额的80%。基本补贴一日额为,原则上按照离职前6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于180的80%~45%(有上限)。

3、支付期间

预计完成专业实践教育训练时,教育训练结束为止领取。但、在领取基本补贴期间不能领取。

 

 

平成30年3月8日、15日《東方時報》に「専門実践教育訓練給付金の拡充」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行政相談とは
2018.08.02

行政咨询(行政相談)

所谓行政咨询是,收集对役所的投诉、意见/希望等而改善行政制度及运营的制度。

日本总务省的行政咨询是,广泛收集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特殊法人的业务以及与国家相关的都道府县/市区町村等业务的投诉、意见/希望,从公正中立的立场,根据需要,斡旋于相关行政机关。

行政咨询,对应于为医疗保险/年金、雇佣、道路、社会福祉、运输及各种手续、申请等行政领域的多种多样的咨询。咨询为免费,且不需要繁琐的手续。

咨询方法

1、电话:0570-090110(全日本统一)

连接到最近的管区行政评价局/行政评价事务所/行政监视行政咨询中心。

2、咨询窗口

(1)管区行政评价局/行政评价事务所/行政监视行政咨询中心—-设置于都道府县厅所在地,全日本共有50处。

(2)综合行政咨询所—-在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公共团体等各种团体、行政咨询委员的协助下,开设于全日本19个城市的21处。开设时间为每天或定期。

(3)一日合同行政咨询所—-行政咨询周的时候,设置于市役所、市民会馆等公共设施、百货店、商场等随意进出的地方,可对应各种行政机关相关的咨询。

(4)特别行政咨询所—-发生地震、台风等灾害时,为对应受害者而临时开设。

3、网上—-一年365日,一天24小时受理中,但只在平日做答复。

4、邮件/传真—-直接把邮件/传真发送到管区行政评价局/行政评价事务所/行政监视行政咨询中心。

5、行政咨询委员

行政咨询委员是,受总务大臣的委托的民间有识之士,作为无报酬的志愿者,听取对役所相关的投诉以及改善行政制度/运营的意见/希望,给咨询人提出建议,向相关机关提出改善申请等。现在,全日本约有5000人的行政咨询委员,各市区町村至少有一人行政咨询委员。据统计,每年的咨询件数大约在10万件。

 

 

平成30年3月1日《東方時報》に「行政相談とは」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横断歩道で起きた交通事故の過失割合
2018.07.27

人行横道上的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被害者向加害者可请求的保险金(损害赔偿额)有三种:

积极损失(医疗费、上医院交通费、入院杂费、看护费用、器具等费用)、消极损失(停业损失、利益损失)及精神损失

但不是请求全额,而是根据过失比例,减去其部分,称为<过失相杀>。

何为过失比例,是事故的当事者(被害者和加害者)对发生损失的责任比例。

 

车辆与步行者之间发生事故时原则上是车辆的错误。但是,交通事故是否发生在人行横道上,人行横道上是否设有信号灯都影响交通事故的过失比例。

 

 

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上时

1、人行横道上设有信号灯时

车辆直行时的过失比例

步行者信号

车辆信号

过失比例(%)

步行者

车辆

绿灯 红灯 0 100
黄灯 红灯 10 90
红灯 红灯 20 80
红灯 黄灯 50 50
红灯 绿灯 70 30
开始绿灯、后变红灯 红灯 0 100
开始绿灯,后变红灯 绿灯 20 80
开始黄灯,后变红灯 绿灯 30 70
开始红灯,后变绿灯 红灯 10 90
开始绿灯,过安全地带附近变红灯 绿灯 30 70
开始黄灯,过安全地带附近变红灯 绿灯 40 60

 

车辆左右转时的过失比例

步行者信号

车辆信号

过失比例(%)

步行者

车辆

绿灯 绿灯 0 100
黄灯 绿灯 30 70
黄灯 黄灯 20 80
红灯 绿灯 50 50
红灯 黄灯 30 70
红灯 红灯 20 80
开始绿灯,后变红灯 红灯 0 100
开始红灯,后变绿灯 红灯 10 90

 

2、人行横道上没设信号灯时

此时步行者绝对受道路交通法的保护,不管车辆是直行还是左右转,100%车辆的责任。

 

 

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外

车辆直行(过信号灯之前发生交通事故)

步行者信号

车辆信号

过失比例(%)

步行者

车辆

绿灯 红灯 10 90
黄灯 红灯 20 80
红灯 红灯 30 70
红灯 黄灯 50 50
红灯 绿灯 70 30

 

车辆直行(过信号灯之后发生交通事故)

步行者信号

车辆信号

过失比例(%)

步行者

车辆

绿灯 红灯 5 95
黄灯 红灯 15 85
红灯 红灯 25 75
红灯 黄灯 50 50
红灯 绿灯 70 30

 

车辆左右转

过失比例(%)

步行者信号 车辆信号

步行者

车辆

绿灯 绿灯 10 90
黄灯 黄灯 30 70
黄灯 绿灯 40 60
红灯 红灯 25 75
红灯 黄灯 40 60
红灯 绿灯 70 30

 

 

过失比例的修正因素

1、步行者的加算过失比例因素(以下情况,步行者的过失比例加算5%左右)

1)事故发生在主干道时;2)事故发生在夜间时;3)步行者横断于汽车前后附近时;4)步行者突然停止或后退;5)步行者突然跑出来或走路摇摇晃晃

2、步行者的减去过失比例因素(以下情况,步行者的过失比例减去5-20%)

1)事故发生在住宅区、商店街时;2)步行者是小孩、老年人、残疾人时;3)步行者是集团横穿时;4)很明显车辆的错误时;5)车辆有严重的过失时;6)事故发生在车道和人行道无区别的狭窄之路时

 

 

 

平成30年2月15日、22日《東方時報》に「横断歩道で起きた交通事故の過失割合」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

整理解雇とは
2018.07.27

整理解雇(裁员)

 

所谓解雇是,由使用者(公司)一方的意志而解除劳动合同。在日本,解雇之意除了惩戒处分性质的解雇以外还有普通解雇。

所谓整理解雇是,<由公司经营上的需要其缩减职员而进行的解雇>,是普通解雇之一。

换句话说,是因为公司经营遇到困难,其对策是缩减人员,不是因被解雇者的错误而进行的解雇。

 

法律上整理解雇成立的条件

1、是否存在缩减人员的必要性

公司需要具体说明经营的困难程度,以及作为对策需缩减的职员数。

2、公司是否为回避解雇而进行努力

公司遇到经营上的困难后,除了缩减人员的对策以外,是否尝试过其他经营策略。如降低包括公司领导报酬等经费、停止招聘新职员、中止时间外工作、减薪等等。

3、被解雇人员的选择方法是否合理

决定整理解雇对象的基准必须合理公平,其基准有很多。如先考虑解雇,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正规职员、公司内评价低/平时工作态度不是很好的职员等等。

4、进行解雇的手续是否妥当

作为被解雇的职员,这一点很重要。经营者需要进行充分的说明、交涉,使被解雇的人能理解,要不然上记3项都符合,也有可能整理解雇不成立。

可判断不是整理解雇之例

1)公司领导的报酬没有变化;2)公司还在积极招聘职员;3)加班照常;4)没有提前说明突然进行整理解雇等等。

 

认为解雇不当时可采取的方法

1)要求解雇无效;2)请求支付赔偿

具体说,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司提供解雇通知书/解雇理由证明书等;对公司明确表白<不能接受解雇>;向劳动基准监督署进行咨询;请都道府县劳动局的纷争调整委员会进行斡旋。

 

 

平成30年2月8日《東方時報》に「整理解雇とは」という記事を掲載しました。